生事扰民【拼音】:shēng shì rǎo mín解释制造事端,扰乱民众。指故意寻衅闹事,侵害人民。出处清·褚人获《隋唐演义》第七十八回:“那班倚势作威的小人,都要生事扰民。”示例清·褚人获《隋唐演义》第78回:“那班倚势作威的小人,都要~。”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生事扰民”由“生事”与“扰民”两个部分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是指某些人或势力无端制造事端、挑起纠纷,从而扰乱民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与不安。这一成语通常带有鲜明的贬义色彩,用于批评那些不顾大局、自私自利,甚至心怀叵测,通过制造混乱来达成个人目的或满足一己私欲的行为。它深刻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社会稳定、民生安宁的重视,以及对破坏和谐秩序行为的强烈谴责。 从历史渊源来看,“生事扰民”的思想根源可追溯至古代儒家“仁政”“爱民”的政治理念。儒家强调统治者应以民为本,轻徭薄赋,使百姓安居乐业,反对劳民伤财、滋事生非。与之相对,那些为彰显政绩而大兴土木、为个人恩怨而挑起争端,或因管理无能导致秩序混乱的行为,均被视为“生事扰民”。在历代文献中,虽未必直接出现该四字固定搭配,但类似表述屡见不鲜,如“滋事扰民”“兴讼扰民”等,其精神内核一脉相承。这一成语在明清小说及奏章公文中逐渐定型,成为指责官吏昏庸、豪强欺压或匪患滋扰的常用语。 在具体运用中,“生事扰民”涵盖多种社会场景。在政治层面,可指官员好大喜功,推行不切实际的政令,如突然更改法规、频繁征调民力,导致民间怨声载道;在治安层面,可指地方恶霸或匪徒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破坏平静生活;在日常管理层面,也可指某些机构或个人因琐事纠缠不休,无故挑起争端,影响社区和谐。例如,古代某些酷吏为讨好上级,罗织罪名、滥施刑罚,便是典型的“生事扰民”;而现代社会中,若某企业为私利违规施工,噪音粉尘长期干扰居民,媒体亦可能以此成语批评其行径。 “生事扰民”的警示意义深远。它提醒执政者与管理者,任何决策与行动都应以民众福祉为依归,避免形式主义与官僚作风,切忌为凸显自身存在而凭空制造问题。同时,也告诫寻常百姓,处理矛盾时应理性克制,不应夸大事实或煽动对立,否则可能将小事化大,反成扰民之举。这一成语背后,体现了中国人对“太平无事”生活状态的向往,即《老子》所言“无为而治”中蕴含的减少不必要干预、让社会自然和谐的智慧。 综上所述,“生事扰民”不仅是一个描述性成语,更是一种价值评判与文化警示。它凝结了千年来中国人对安定秩序与民生疾苦的深切关注,至今仍在社会治理、公共批评等领域保有鲜活的生命力。在当今时代,倡导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社区共治,其根本目的之一正是杜绝各类“生事扰民”现象,从而构建更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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