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龟成鳖【拼音】:zhèng guī chéng biē解释将乌龟说成甲鱼。比喻蓄意歪曲,颠倒是非。出处宋苏轼《东坡志林·贾氏五不可》:“晋武帝欲为太子娶妇。卫瓘曰:‘贾氏有五不可:青、黑、短、妒而无子。’竟为群臣所誉娶之,竟以亡晋。……俚语曰‘证龟成鳖’,此未足怪也。以此观之、当云‘证龟成蛇’。……”示例近义词指鹿为马反义词实事求是语法作谓语、定语;指故意歪曲
成语“证龟成鳖”源自中国古代的寓言故事,其字面意思为“将乌龟证明成甲鱼”,比喻通过歪曲事实、强词夺理的论证,将事物本相彻底颠倒,以达到混淆是非的目的。这一成语生动揭示了逻辑谬误与诡辩行为的本质,常被用于批评那些不顾客观事实、故意扭曲真相的言论或行为。它不仅是汉语中一个富有哲理的词汇,也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诚信与辩证思维的重视。 关于“证龟成鳖”的具体出处,虽无确切文献记载,但其构思与《韩非子》中“守株待兔”“自相矛盾”等寓言一脉相承,体现了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对逻辑与论辩的深入思考。成语通过乌龟和鳖这两种外形相似但实质不同的动物作比,形象地说明了诡辩者如何利用表面相似性偷换概念,从而误导他人。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名家学派曾深入探讨名实关系,而“证龟成鳖”恰是对名实不符现象的尖锐讽刺,警示人们应审慎辨析事物本质,避免被似是而非的言论所蒙蔽。 从逻辑学角度分析,“证龟成鳖”典型地体现了“偷换概念”的谬误。论证者可能故意忽略乌龟与鳖在生物分类、形态特征上的根本差异,转而夸大其外壳形状、生活习性等次要共同点,进而得出错误结论。这种手法的危害在于,它往往披着“有理有据”的外衣,实则破坏了对真相的探索。成语因而常被引申用于批判政治诬陷、学术不端或日常争论中的强辩行为,提醒人们坚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历史与现实生活中,“证龟成鳖”的影子屡见不鲜。例如,古代官场中为排除异己而罗织罪名,将忠臣污蔑为逆贼;现代网络谣言中,通过断章取义将他人言论扭曲原意。这些行为皆是通过片面证据或虚假论证,达到颠倒黑白的效果。成语也因此具有鲜明的现实警示意义,它呼吁社会重视证据的完整性,倡导理性思辨,反对以主观意图凌驾于客观事实之上。 此外,“证龟成鳖”在文学与语言艺术中亦有其价值。作为汉语的独特表达,它以幽默而犀利的比喻增强了批判力度,成为作文章、辩论时常引用的典故。与“指鹿为马”“混淆视听”等成语相近,但更强调“论证过程”的荒谬性,凸显了逻辑正确的重要性。这一成语的传承,不仅丰富了汉语的表达内涵,也体现了中华民族对智慧与真理的不懈追求。 总之,“证龟成鳖”虽寥寥四字,却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哲学智慧。它跨越时空,至今仍是对抗虚假信息、倡导理性精神的有力工具。在信息纷杂的当代社会,重温这一成语,有助于我们培养明辨是非的能力,坚守真理的底线,从而推动构建更加清朗、诚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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