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文罗织【拼音】:shēn wén luó zhī解释深文:制定或援用法律条文苛细严峻;罗织:虚构种种罪名,对无辜者加以诬陷。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出处清·汪琬《跋序》:“此皆当国者深文罗织,不足为据。”示例近义词深文周纳、深文巧劾、深文周内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强加人罪
“深文罗织”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司法实践的成语,其核心含义指官吏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并虚构或歪曲事实,以构陷他人入罪的行为。这一成语由“深文”与“罗织”两个部分构成:“深文”原意指制定或援引苛细严峻的法律条文,后引申为刻意苛刻地解释和运用法律;“罗织”则形象地比喻像编织罗网一样,虚构罪名、搜罗捏造罪证,使人陷入法网。二者结合,生动描绘出一种利用法律手段进行政治迫害或恶意陷害的恶劣行径。 该成语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封建专制时期,尤其是法制不彰、皇权至下的时代。历史上许多著名的酷吏或政治斗争,都体现了“深文罗织”的特点。例如,汉武帝时期的酷吏张汤、唐朝武则天统治下的来俊臣等人,常以严刑峻法、捏造证据的方式打击异己,其手段正是“深文罗织”的典型写照。在政治黑暗的时期,这种手段往往成为排除异己、巩固权力的工具,不仅造成大量冤狱,也严重破坏了社会公正与法律威信。 从法律与社会伦理的角度看,“深文罗织”是对法治精神的根本背离。它表面上看似遵循法律程序,实则滥用法律条文,以形式合法掩盖实质非法,将法律异化为私人报复或权力斗争的工具。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更侵蚀了社会对法律公平性的信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强调“仁政”与“慎刑”,反对严刑峻法;而“深文罗织”恰恰与之相悖,常被视为吏治败坏、社会不公的象征。 在现代语境下,“深文罗织”的意涵已超出狭义的法律范畴,广泛应用于描述各种领域中的诬陷行为。例如,在职场、舆论场或人际关系中,若有人刻意曲解规则、捏造事实以打压他人,也可被形容为“深文罗织”。这一成语提醒人们,在任何制度或环境中,都应警惕权力与规则的滥用,坚守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 总之,“深文罗织”不仅是一个历史成语,更是一种具有现实警示意义的文化符号。它揭露了权力不受制约时可能产生的恶果,强调了公正司法与道德操守的重要性。在倡导法治与公正的今天,理解这一成语的内涵,有助于我们反思如何避免法律沦为迫害工具,从而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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