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拼音】:qiàn zhài huán qián解释欠了债要还钱。出处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三:“既是不关亲,你岂不闻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示例咱们也不用欺侮他。只不过杀人偿命,~,那是天公地道的事。 ★金庸《鹿鼎记》第四十七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成语“欠债还钱”是一个深入人心的民间俗语,其字面意义非常直接,即欠了别人的钱财,就应当予以偿还。它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典故性成语,没有特定的文献出处,而是从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和朴素的道德观念中自然衍生出来的。这个词语高度概括了人与人之间经济交往中最基本、最核心的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反映了中华文化中重视信诺、讲究公平的伦理观念。 从法律和契约的角度看,“欠债还钱”体现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法则。在任何一种成熟的社会秩序和法治框架下,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都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转的基石。它不仅仅是道德上的呼吁,更是受到法律强制力保障的规则。这一原则确保了交易的可靠性,促进了商业活动和民间借贷的开展,维护了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违背这一原则,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会破坏社会整体的信任基础。 在道德伦理层面,“欠债还钱”被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它被视为做人立身的根本,是“信义”这一重要品德在财务关系上的具体体现。在中国传统价值观中,“人无信不立”,一个人若连基本的债务都无法守信偿还,那么他的个人信誉将会严重受损,难以在社会上立足。因此,这个成语常常被用来强调个人责任感和诚信品质的重要性,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教化中经常引用的训诫。 然而,这一原则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其复杂性和需要被审视的边界。例如,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或极端情况下,如高利贷盘剥、胁迫借贷等,机械地强调“欠债还钱”可能反而会助长不公,使债务人陷入无法摆脱的困境。因此,现代法律在保护合法债权的同时,也对利率、追偿方式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并设有破产等制度,以平衡双方利益,体现人道关怀和社会正义。这说明了任何原则都需在更广阔的伦理和法律视野中被理解和应用。 综上所述,“欠债还钱”这一成语简洁而有力地概括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规则。它既是一条保障经济秩序的法律准绳,也是一项关乎个人品格的道德训谕。它倡导的是一种对承诺的坚守、对责任的担当,构成了社会互信和稳定发展的坚实基础。时至今日,它仍然是评判个人信用、规范经济行为的重要标尺,持续散发着跨越时代的价值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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