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权纳贿【拼音】:lǎn quán nà huì解释揽:把持。纳:接纳。把持权势,并接受贿赂。出处清·无名氏《官场维新记》第六回:“到了湖北,方才晓得李统领因为京里有人参他揽权纳贿等事。”示例他最喜欢~。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指受贿
“揽权纳贿”是一个具有鲜明贬义色彩的汉语成语,其含义直指官员或当权者滥用职权、聚敛财富的腐败行径。从字面拆解,“揽权”意为把持、垄断权力,将权力集中于个人手中,不容他人染指;“纳贿”则指接受贿赂,贪图不义之财。两者结合,精准刻画了历史上及现实中一种常见的权力腐败模式:利用手中的职权,一方面竭力扩张和巩固个人权力,另一方面将此权力作为交换筹码,大肆收受贿赂,中饱私囊。 该成语的形成与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官场生态密切相关。在君主专制和官僚体制下,权力缺乏有效制约,为一些官员提供了以权谋私的空间。他们往往通过结党营私、排斥异己等方式“揽权”,建立个人势力范围;继而利用经手的政务、司法、人事任免等权力,为行贿者提供便利、包庇罪行或倾斜资源,以此“纳贿”,实现权钱交易。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法纪纲常,损害了社会公平与政府公信力,是吏治败坏的核心表现之一。 从历史视角考察,“揽权纳贿”的现象史不绝书。历代王朝中后期,此类问题常尤为突出。例如明朝中后期的严嵩、清朝的和珅,都是历史上“揽权纳贿”的典型人物。他们身居高位,权倾一时,通过操纵朝政、安插亲信等手段大肆揽权,并借此构建了庞大的利益网络,收取巨额贿赂,积累了富可敌国的财富。他们的最终倒台,也常被后世视为对贪腐权臣的警示。这些历史案例使得“揽权纳贿”一词承载了深刻的历史教训与文化批判意义。 在文化内涵上,“揽权纳贿”超越了具体的历史事件,成为对一种恶劣官德与政治顽疾的概括。它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倡导的“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等德行直接对立,是儒家思想所抨击的“小人”行径。该成语也常见于古典文学作品、史书评述及民间舆论中,用以揭露和谴责贪官污吏,反映了民众对清明政治的期待和对腐败行为的深恶痛绝。 时至今日,“揽权纳贿”这个成语依然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它常被用来批评那些利用职务之便搞权力寻租、受贿索贿的腐败分子。它所描述的行为,依然是各国反腐败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使用这个成语,旨在强调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与制衡,防止公权力被异化为个人谋私的工具,从而维护社会的正义与法律的尊严。因此,“揽权纳贿”不仅是一个历史词汇,更是一面永恒的镜子,映照出权力运行中必须时刻警惕的腐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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