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拼音】:hé píng gòng chǔ解释彼此不发生军事冲突而共存。出处邓小平《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示例近义词和平共存、相安无事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状语;同“相安无事”英文peaceful coexistence法文coexistence pacifique德文friedliche Koexistenz
“和平共处”作为一个具有特定政治内涵的现代词汇,其核心理念是指不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或发展阶段的国家与国家之间,彼此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维持正常的国际关系与交往。这一概念的明确提出和系统阐述,标志着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发展,旨在为国际社会提供一种超越对抗、寻求共存与合作的基本准则。 从历史渊源上看,和平共处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中关于和谐共存的一些理念,但其现代意义的成型与二十世纪中叶的国际格局紧密相关。它最初由中国与印度、缅甸等国家共同倡导,并在1954年首次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正式原则被提出,即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些原则迅速获得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认同,并逐渐被联合国等重要国际组织所接受,成为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之一,对战后国际秩序的构建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具体内涵上,“和平共处”并非要求各国在意识形态或社会制度上达成一致,而是强调在承认并尊重差异的前提下,寻求最大的共同利益与合作空间。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主张国家无论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其实践路径包括通过外交谈判、缔结条约、建立多边合作机制等方式,增进互信,管控分歧,防止冲突升级为战争,从而为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和平的外部环境。 在当代世界,“和平共处”原则的现实意义愈发凸显。面对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相互依存度日益加深以及气候变化、公共卫生、恐怖主义等全球性挑战,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对抗与冲突只会导致双输甚至多输的局面。因此,恪守和平共处原则,加强对话协商,深化互利合作,是应对复杂国际局势、维护世界持久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唯一正确道路。它不仅是国与国之间的相处之道,也为处理不同文明、不同族群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宝贵的智慧。 总之,“和平共处”超越了简单的“不战争”状态,它追求的是一种积极的、建立在相互尊重与平等基础上的国际关系新范式。这一理念历经时间考验,其生命力在于它契合了各国人民对和平与发展的普遍渴望,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石。在未来的国际交往中,继续坚持和弘扬和平共处精神,对于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合理与和平的世界秩序,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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