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手【拼音】:pī lì shǒu解释指断案敏捷的人。出处《旧唐书·裴漼传》:“崇义大惊,谢曰:‘公何忍藏锋以成鄙夫之过!’由是大知名,号为‘霹雳手’。”示例诉牒旁午来,剖断不留宿,虽非~,遇事颇神速。 ★明·于谦《昼夜昼夜长短》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指能吏成语故事唐朝时期,年轻漂亮的裴琰之任同州司户参军,刺史李崇义看不起他,给他出难题,把州中积压多年的旧案数百件交给他,让他短期内判完。裴琰之很快判完,而且判词非常妥当。李崇义大吃一惊,从此刮目相看。裴琰之因此获“霹雳手”的美称
成语“霹雳手”典出《旧唐书·裴琰之传》,用以形容人才思敏捷、决断迅速如疾雷,尤指处理公务或判案时果断干练的非凡能力。这个成语不仅承载着对高效政务能力的赞誉,更折射出中国古代对吏治清明、执法如山的价值追求。 故事的主人公裴琰之是唐代官员,曾任同州司户参军,负责文书案卷。初上任时,因年轻未被重视,积压的旧案文书多达数百件。面对质疑,裴琰之命人迅速备好纸笔,在公开场合同时听取数人口述案情,手中挥毫批答,下笔如飞,顷刻间便将堆积如山的陈案处理完毕,且判决公允、文辞精妙。在场者无不震惊,因其决断之快如霹雳闪电,故得“霹雳手”美名。此事传开后,他不仅赢得同僚敬服,更受到朝廷重用,成为唐代以才幹闻名的能吏。 从文化内涵看,“霹雳手”超越了单纯的速度形容,它强调在高效中兼具精准与公正,是“才”与“德”的结合。在古代司法体系中,案牍积压常导致民怨沸腾,而裴琰之式的“霹雳手”正代表了理想中清官的形象——既能洞察秋毫、明断是非,又能以雷厉风行之势解民倒悬。因此,这一成语常被用于称颂执法者或处理繁剧事务的官员,寄托了民众对吏治高效与公平的期待。 在语言应用上,“霹雳手”多作褒义,可形容各类需要快速决断的领域,如“商场霹雳手”“文坛霹雳手”等,但其核心始终不离“迅捷而准确”的特质。与之相关的典故还衍生出“霹雳手段”等说法,进一步强调处理棘手事务时刚决果断的作风。需注意的是,使用时需结合语境,避免误用于形容轻率或武断的行为。 纵观历史,“霹雳手”不仅是一个成语,更是一种文化符号。它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敏则有功”的推崇,将雷的自然威仪与人的才干相联结,赋予行政能力以雷霆万钧的美学意象。在当代社会,这一成语仍具生命力,提醒人们在纷繁事务中需锤炼既快且准的决断力,同时坚守公正内核,方能在各自领域成为真正的“霹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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