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艳争妍【拼音】:dòu yàn zhēng yán解释竞相比赛艳丽。同“斗艳争妍”。出处清·归庄《看寒花记》:“因思春夏秋之花,斗艳争妍,逾旬则色衰态倦,甚且有一日半日而谢者。”示例众香国里品名葩,~第一家。 ★清·周友良《珠江梅柳记》近义词斗艳争辉、斗艳争芳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状语;用于比美
成语“斗艳争妍”是一个形象生动的四字词语,其字面意思为竞相展示艳丽与妍美的姿态。这一成语常用来形容百花盛开时争奇斗艳的绚丽景象,后引申为各种美好事物竞相展现自身优势与魅力的状态,亦可用于形容人们(尤其是女性)在容貌、才艺或装饰上相互比美、竞逐风采的情形。从构词来看,“斗”与“争”都含有竞赛、比拼之意,“艳”与“妍”则均指美丽、娇媚,两者叠加,强化了竞争性与观赏性并存的意境。 该成语的渊源可追溯至中国古代文学中对自然景物的描绘。在古典诗词与散文中,文人常以拟人手法赋写花卉,使其具有人的情感与行为。例如唐代诗人刘禹锡在《赏牡丹》中写道:“唯有牡丹真国色,花开时节动京城”,虽未直接使用“斗艳争妍”四字,但已生动传达出牡丹盛开时冠绝群芳、引万人竞睹的盛况。宋代以后,随着词赋创作的繁荣,对花卉争艳的描写更为细腻,“斗艳争妍”逐渐凝练为固定表达,用以捕捉自然界与人间世那种蓬勃竞发、光华四射的美学氛围。 在文化内涵上,“斗艳争妍”不仅止于视觉美的比拼,更蕴含着积极向上的生命态度与艺术追求。它体现了万物在适宜的时节里竭力绽放自身光彩的自然法则,也隐喻了人类社会在文化、艺术乃至技术领域中通过良性竞争推动进步的现象。例如在传统节庆、雅集或赛会中,人们常借服饰、歌舞、诗文来“斗艳争妍”,这既是对美的推崇,也是才华与创造力的展示。因此,该成语虽带竞争色彩,但整体意境偏向正面,多用于褒扬场景,强调其绚丽、热闹与生机勃勃的一面。 在现代汉语使用中,“斗艳争妍”的应用场景十分广泛。在描写自然景观时,可用于春日花园、秋日菊展等百花齐放的场面;在人文领域,则常见于形容选美比赛、时尚秀场、艺术展览或商业展示中各类作品或产品竞相展现魅力的情景。例如:“国际电影节上,众星云集,华服美饰,斗艳争妍。” 需要注意的是,该成语通常用于多个对象之间的比较,且侧重于外观或形式的华美展现,若用于形容内在品质的竞争,则可能不够贴切。 综上所述,“斗艳争妍”是一个富有画面感与动态美的成语,它植根于中国古典文学传统,承载着对自然之美与人文之盛的赞美。其核心在于“竞”与“美”的结合,既捕捉了万物争荣的生动瞬间,也反映了人类对美好事物的不懈追求。在使用时,我们既可借其描绘自然界的繁花似锦,亦可喻指社会生活中的精彩纷呈,从而为语言表达增添一抹亮丽而活泼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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