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生恶杀【拼音】:hào shēng wù shā解释好生:爱惜生命。爱惜生命,不好杀戮。出处《旧唐书·姚崇传》:“陛下好生恶杀,此事情不烦出敕,乞容臣出牒处分。”示例必闻其国以~,省欲去奢为事,冀以此可以诱民为善之一端也。 ★宋·王观国《学林·佛教》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为人
“好生恶杀”是一个寓意深刻的中华成语,其核心内涵在于珍视生命、厌恶杀戮,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对生命的尊重与仁爱思想。从字面解析,“好”意为喜好、崇尚,“生”指生命、生存,“恶”表示厌恶、反对,“杀”即杀害、毁灭。四字相连,形成了一种鲜明的价值取向:倡导护生惜命,反对暴力屠戮。这一观念不仅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化,也与现代人文精神及生态伦理紧密契合。 该成语的思想渊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儒家与道家学说。儒家强调“仁者爱人”,孔子主张“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即以人道方式取用自然,避免过度伤害生灵;孟子提出“君子远庖厨”,虽不否定合理饮食,但提倡对生命的恻隐之心。道家则崇尚“道法自然”,老子在《道德经》中言“夫唯兵者,不祥之器”,反对战争杀戮,庄子亦倡导万物平等的生命观。此外,佛教传入中国后,其“不杀生”的戒律与因果慈悲理念,进一步丰富了“好生恶杀”的内涵,使其成为儒释道文化交融的伦理共识。 在历史实践中,“好生恶杀”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与社会风尚。许多明君贤臣将其奉为治国理念,如汉文帝、唐太宗等推行仁政,减轻刑罚,节制征伐;司法制度中设有“秋冬行刑”等规定,顺应自然生发之机,体现对生命的慎重;民间则逐渐形成放生习俗、节俭祭祀等传统,反映出对生灵的普遍敬畏。这一思想还渗透于文学艺术中,诗词歌赋常以悲悯笔触描绘战乱之苦,绘画雕塑亦注重表现生命的和谐之美。 时至今日,“好生恶杀”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人际层面,它劝导人们宽容仁善,化解冲突,维护社会和谐;在生态层面,它呼应环境保护与动物福利,反对滥捕滥杀,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全球视野下,它倡导和平共处,抵制战争暴力,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成语中蕴含的敬畏生命、崇尚和平的智慧,跨越时空,为现代文明提供了深刻的精神资源。 总之,“好生恶杀”不仅是一个语言符号,更是中华文化仁爱精神的凝练表达。它从哲学思想沉淀为社会伦理,再转化为实践行动,展现出中华民族对生命尊严的坚守与对和谐世界的追求。在纷繁复杂的当代社会中,重温和践行这一古老训诫,或许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平衡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走向更加慈悲与理性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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