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之于众【拼音】:gōng zhī yú zhòng解释公:公开;之:代指事物的内容;于:向;众:大众。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出处示例请把公司本月的开销及往来~。近义词公诸于众、公之于世、公之世人反义词语法作谓语;用于事情等俄文широкó оповещáть общéственность
成语“公之于众”意指将原本隐秘、私人或不为人知的事情、信息或物件公开,使其面向大众、被众人知晓。这一表述蕴含了从封闭到开放、从私密到公开的过程,常被用于描述法律判决、政策发布、学术成果、社会事件或个人秘密的公开化。它强调了信息的透明性与共享性,体现了公众知情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价值。 从字源来看,“公”本义为公正、公共,与“私”相对;“众”则指众人、大众。四字连用,结构紧凑,直观传达了“使之公开于大众面前”的含义。这一成语的形成与中国古代重视公共事务、崇尚公开公正的文化传统有关,例如在司法领域,历代多有“公审”“公示”等制度,力求使裁决过程与结果接受公众监督,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性。 在现实应用中,“公之于众”覆盖了广泛的社会领域。在政治与法律层面,政府常将政策草案、财政预算、官员财产等信息公之于众,以践行廉政、接受舆论监督;司法机关将重大案件的审理过程或判决结果公之于众,以彰显司法公正。在科技与文化领域,研究成果、学术论文、艺术创作通过发表或展览公之于众,促进了知识传播与文明进步。此外,媒体调查报道将社会问题公之于众,往往能推动公共讨论与社会改革。 然而,“公之于众”也需考虑边界与伦理。并非所有信息都适合完全公开,例如个人隐私、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需在法律与道德框架内权衡公开的必要性与限度。滥用公开可能侵犯权利、引发混乱,因此“公之于众”常与“慎重”“适时”等词关联,强调负责任的信息披露。 总体而言,成语“公之于众”不仅是一个描述公开行为的词汇,更是现代社会运行中透明、参与、监督等理念的语言载体。它提醒我们,在信息时代,恰当的公开是构建信任、推动公正、促进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如何平衡公开与保密、公众利益与个体权益,则是持续需要思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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