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秉至公【拼音】:yī bǐng zhì gōng解释秉:掌握、主持;至:极、最。办事一切都出于公心。形容大公无私。出处清·李宝嘉《文明小史》第六十回:“然而平中丞却不以此为轻重,委差委缺,仍旧是一秉至公。”示例近义词一秉大公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指大公无私
“一秉至公”是一个结构典雅、意蕴深厚的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是指做事完全秉持公正的原则,毫无偏私。这个成语由四个字组成:“一”意为完全、全部;“秉”意为持守、掌握;“至”意为最、极;“公”即公正、公平。四字结合,生动地描绘出一种以最高标准的公正作为唯一准则的行为态度,强调在处理事务或评判是非时,应摒弃个人好恶、情感亲疏或利益考量,始终以客观、公平为最高准绳。 从历史渊源来看,“一秉至公”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公”价值的极致推崇。儒家思想中,“天下为公”是崇高的社会理想,《礼记·礼运》便描绘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愿景。法家代表人物也强调“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主张法律的公正执行。因此,该成语可视为这种文化精神在个人操守和行为准则上的具体化。它常被用来形容历史上那些清正廉洁、执法如山、不徇私情的官员,如包拯、海瑞等,他们的故事成为这一成语的生动注脚,也激励着后世为官者应以公心为本。 在具体应用上,“一秉至公”的使用语境较为庄重正式。它常用于褒扬在司法、行政、管理或评审等领域中,能够铁面无私、严格依照规则和道义行事的人。例如,形容法官审理案件时只依据事实与法律,不受外界干扰;或描述领导在人事任用、资源分配上毫无偏袒;亦或赞誉学术评审、竞赛裁判的客观公正。其近义词包括“大公无私”、“铁面无私”、“公正无私”等,但“一秉至公”更突出“秉持”这一动作的纯粹性与一贯性,语气更为古典和强烈。与之相反的则是“徇私舞弊”、“厚此薄彼”、“假公济私”等。 该成语所蕴含的现代意义依然深刻。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一秉至公”是司法公正的灵魂,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组织管理与商业活动中,它代表着公平的竞争环境和透明的决策流程,是维系信任与秩序的基石。对社会个体而言,它倡导的是一种为人处世的道德高标准——即使在日常小事中,也努力做到不偏不倚、公道待人。这种精神有助于抵制人情社会中的“关系学”弊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一秉至公”不仅是一个描述性成语,更是一种价值倡导和行为规范。它凝聚了中华民族对公平正义的古老追求,穿越历史,至今仍闪耀着智慧与道德的光芒。在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秉持“一秉至公”的精神,对于构建诚信体系、推动社会进步,具有不可或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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