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刑逼拷【拼音】:fēi xíng bī kǎo解释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出处明·东鲁古狂生《醉醒石·假虎威古玩流殃》:“他非刑逼拷,打死平民,纳贿诈财。”示例近义词非刑吊拷、非刑拷打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刑事等
“非刑逼拷”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fēi xíng bī kǎo,指使用法律明文规定之外的残酷刑罚进行逼供和拷问。这一成语深刻揭露了古代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非法治、非人道的审讯手段,其核心在于“非刑”二字,即超越法定范畴的刑罚,通常伴随着极大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目的是迫使被审讯者屈服认罪,往往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从历史渊源来看,“非刑逼拷”现象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封建时代的司法体系虽有成文法典,但在实际执行中,尤其是在涉及政治斗争、重案要案时,刑讯逼供屡见不鲜。诸如“棍棒相加”、“烙铁烫身”、“夹指拶指”等手段,虽未必皆载于律法,却常被官吏私下使用,成为获取口供的捷径。成语本身可能直接源于明清小说或戏曲中对衙门黑暗的描写,生动反映了民众对司法腐败和滥施酷刑的痛恨与恐惧。 这一成语的结构属于并列式,“非刑”与“逼拷”相互强化,突出了手段的非法性与目的的逼迫性。其语义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不仅指具体的暴力行为,更隐喻着一种无视规则、践踏人权的强权行径。在文化内涵上,它与中国传统中“仁政”、“慎刑”的理想形成尖锐对比,如《尚书》所言“罪疑惟轻”,儒家思想也强调“哀矜勿喜”,但“非刑逼拷”的实践却与之背道而驰,成为专制统治下司法黑暗的缩影。 在现代语境中,“非刑逼拷”的使用已超出字面意义。它常被引用来批判任何形式的非法逼供、强迫认罪或极端施压行为,无论是历史上的冤狱,还是当代社会中个别存在的刑讯现象。成语提醒人们,司法公正必须建立在程序合法和尊重人权的基础上,任何为求速效而采取的非法手段,最终都会侵蚀法治的根基。它亦警示后世,权力若不受制约,便会滋生此类暴行,对社会公平与正义造成深远伤害。 总之,“非刑逼拷”不仅是一个历史词汇,更是一面映照人性与制度阴暗面的镜子。它承载着对暴力的谴责和对正义的呼唤,在今日依然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学习这一成语,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法治精神的可贵,以及维护正当程序、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性,从而在社会进步中不断反思与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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