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文周纳【拼音】:shēn wén zhōu nà解释周纳:罗织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据事实,牵强附会地给人硬加罪名。出处《史记·酷吏列传》:“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汉书·路温舒传》:“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纳之。”示例但这也许是“刀笔吏”工的~。 ★鲁迅《华盖集续编·可惨与可笑》近义词深文罗织、故入人罪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强加人罪英文carefully framed-up argument or accusation
“深文周纳”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司法实践的成语,其含义深刻且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它由“深文”和“周纳”两个部分组合而成:“深文”原指苛细地援用法律条文,引申为刻意地曲解或从严解释法律条文;“周纳”则指想方设法、周密地罗织罪名。整个成语合起来,形象地描述了在司法或论辩中,通过刻意歪曲条文、牵强附会地罗织罪名,以构陷他人的行为。这一成语不仅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司法弊端,也成为了批评滥用权力、蓄意陷害的通用语。 该成语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汉代。据《史记·酷吏列传》和《汉书·路温舒传》等史料记载,一些酷吏为了迎合上级或达到个人目的,在审理案件时,往往刻意引用严苛的法律条文,甚至歪曲法律本意,千方百计地将罪名强加于人。例如,汉代酷吏张汤等人便以“深文”著称。后世文人如宋代苏轼在《谢中书舍人启》中也曾使用“深文周纳”一词,使其逐渐固化并流传开来。它深刻揭露了封建司法体系中,法律可能沦为权力工具,而非公正准绳的黑暗面。 在语义和用法上,“深文周纳”的核心在于“刻意构陷”。它强调行为的主观恶意性——并非因为证据确凿或依法办事,而是通过钻法律空子、曲解文意、牵强附会等方式,故意使人入罪。因此,这个成语常用于批判司法不公、政治迫害、文字狱或学术争论中的恶意攻击。例如,在评论历史冤案或某些不公正的批评时,人们会说“这简直是深文周纳”,以指责其手段的卑劣和结论的不公。它警示人们,任何基于偏见、刻意罗织罪名的行为,都是对正义和真理的背离。 从文化和社会意义来看,“深文周纳”超越了其原始的司法语境,成为了一种文化符号,象征着对思想压制和言论迫害的警惕。在中国历史上,尤其是文字狱盛行的时期,许多文人学者因作品中的只言片语被“深文周纳”而遭受灾祸。因此,这个成语也承载着对言论自由、学术公正和社会宽容的呼唤。它提醒当权者和公众,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的精神进行判断,避免陷入主观臆断和恶意揣测,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总之,“深文周纳”是一个内涵丰富、批判性强的成语。它源自中国古代的司法黑暗,却具有跨越时代的警示意义。在当代社会,无论是在法律实践、政治生活还是日常讨论中,我们依然需要警惕“深文周纳”的思维和行为——即避免脱离事实、曲解原意、以不当手段攻击他人。只有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宽容的原则,才能促进真正的理解和正义,这也是这个古老成语留给我们的深刻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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