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耻【拼音】:yǐn yǐ wéi chǐ解释以此事为自己的羞耻。出处示例巴黎和谈,国人皆~。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成语“引以为耻”意指将某件事情或某种行为看作是一种耻辱,内心因此感到羞愧与不安。这个成语由“引”和“以为耻”两部分组成:“引”在此处有“拿来”“视为”之意,而“以为耻”则表达将其认定为羞耻之事。从构词上看,它属于动宾结构,强调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状态的主观价值判断与情感反应。与之意义相近的成语有“羞与为伍”“不齿于人”等,但“引以为耻”更侧重于个体内在的道德自觉与情感体验,而非单纯的社会评价。在汉语表达中,这一成语通常用于描述因个人行为失当、品格瑕疵或外界不良影响而产生的强烈羞耻感,具有鲜明的道德警示与自省色彩。 “引以为耻”的文化内涵深深植根于中华传统伦理观念之中。中国古代思想强调“礼义廉耻”,其中“耻感”被视为维系社会秩序与个人修养的重要支柱。孔子在《论语》中多次谈及“耻”的重要性,如“行己有耻”“知耻近乎勇”,将羞耻心视为君子修身的基础。孟子进一步提出“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将耻辱感与仁义道德直接关联。因此,“引以为耻”不仅是一种情感反应,更是一种道德自觉,体现了个体对是非、善恶的辨识能力,以及对社会规范与价值标准的认同。这种以耻感为导向的文化心理,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行为方式与价值判断,成为传统社会中进行自我约束与社会教化的关键机制。 在历史文献与文学作品中,“引以为耻”的运用屡见不鲜,常以鲜明事例展现人物的道德抉择与品格高低。例如,在《后汉书》中,记载了杨震拒收贿赂时所言“天知,神知,我知,子知”,将贪污受贿视为可耻之事,其清廉自守的形象正是“引以为耻”的典范。又如《世说新语》中,管宁因华歆贪慕权势而“割席断交”,表达了对功利行为的耻感。这些典故不仅传递了古人对于廉洁、正直等品质的崇尚,也强化了“引以为耻”作为道德标杆的社会意义。通过此类叙事,成语超越了简单的语言符号,成为承载历史记忆与价值传承的文化载体。 在现代社会语境中,“引以为耻”的应用范围更为广泛,但其核心的道德警示作用依然显著。它既可用于个人层面,如对失信、懒惰、虚伪等行为的自我谴责;也可扩展至集体或国家层面,如对历史错误、社会不公或文化陋习的反思。例如,人们常将环境污染、学术不端或公共道德滑坡等现象“引以为耻”,呼吁社会重视与改进。然而,随着价值观的多元化,耻感的来源与标准也可能因时代、群体而异,这使得成语的使用需结合具体情境加以理解。尽管如此,“引以为耻”所强调的自省精神与道德底线,在当今社会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促进个人品格提升与社会文明进步。 综上所述,“引以为耻”是一个富含伦理深度与文化底蕴的成语。它从传统耻感文化中孕育而生,通过历史叙事不断强化其道德内涵,并在当代生活中持续发挥价值引导作用。这一成语不仅反映了汉语表达的凝练与生动,更展现了中华民族对道德自律与精神境界的持久追求。在快速变迁的现代社会中,重拾“引以为耻”的自觉,或许能帮助人们在复杂环境中坚守初心,明辨是非,从而维系个体尊严与社会公义。因此,理解和运用这一成语,既是语言学习的需要,也是文化传承与道德反思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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