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杀风景【拼音】:dà shā fēng jǐng解释意思是损害景物,破坏人的兴致。今泛称败人兴致为大杀风景。出处《西清诗话》:“其一曰杀风景,谓清泉濯足,花上晒禈,背山起楼,烧琴煮鹤,对花啜茶,松下喝道。”示例但亦多粗服乱发之辈,头缠帕子,脚穿草鞋,挑抬负载于同一街上,颇不和谐,~。 ★何其芳《重庆的市容》近义词大煞风景反义词兴致勃勃语法作谓语、定语;指不合时宜英文spoil one's enthusiasm 日文大殺風景(さっぷうけい)成语故事唐朝诗人李商隐很有才华,他的诗揭露和批判当时的黑暗现实及官场腐败。他在《杂纂》中列出大煞风景的事情,如“清泉濯足,花上晒禈,背山起楼,烧琴煮鹤,对花啜茶,松下喝道。”这些都是当时让人扫兴的事情
成语“大杀风景”源自中国古代文化,原指在美好景致中突遭破坏性事件,致使原本和谐愉悦的氛围骤然受损,令人扫兴。其字面意义中,“杀”为破坏、削减之意,“风景”则泛指美好的自然或人文景象。这一成语形象地描绘了外界干扰对审美体验或情绪状态的冲击,后逐渐引申为在和谐、喜庆或庄重场合中,出现不合时宜的言行,从而破坏整体氛围的行为。 从历史渊源看,该成语的雏形可追溯至唐代文献。唐代诗人李商隐在《杂纂》中将“花间喝道、看花泪下”等情景列为“杀风景”之举,意指在赏花雅事中,官员鸣锣开道扰人清静,或面对盛景无故悲泣,均属破坏意趣的行为。宋代文人苏轼在《次韵林子中春日新堤书事》中亦云:“为报年来杀风景,连江梦雨不知春”,借以自嘲境遇之困顿对诗意的消磨。这些记载均体现了古人对生活雅趣的追求,以及对破坏美好时刻行为的敏感批判。 在文化内涵上,“大杀风景”不仅关注客观环境的突变,更深刻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时机”与“场合”的重视。儒家强调“礼”的规范性,主张言行需与情境相协调;道家崇尚自然和谐,反对突兀的干预。因此,成语背后蕴含着对人际交往中分寸感的考量,以及对审美整体性的维护。无论是宴会中突发争执,还是艺术欣赏时旁人的粗鲁打断,皆可被视作“大杀风景”的现代诠释。 在实际运用中,该成语兼具形象性与批判性。例如,在精心筹备的婚礼上突然有人提起不愉快的往事,或在宁静的山水游览中有人喧哗吵闹,均可谓“大杀风景”。它既可用于轻松调侃,也可用于严肃批评,生动传达出对破坏氛围者的遗憾或不满。与“焚琴煮鹤”“清泉濯足”等成语相似,它们共同构成了汉语中对雅致事物遭粗野对待的惋惜表达。 值得深思的是,“大杀风景”的评判往往带有主观色彩。同一行为在不同文化或个体视角下,可能被定义为直率坦诚,也可能被视为冒犯失礼。因此,这一成语的使用亦提醒我们关注语境差异与群体共识。在现代社会,它更延申至网络交流、公共活动等多个领域,成为维护社交和谐与审美体验的常用警示。 综上所述,“大杀风景”作为汉语的经典表达,不仅描绘了具体情境中的冲突现象,更凝聚了古往今来人们对“和谐之美”的追求与守护。它以精炼的语言提醒世人:在享受美好时,需心存敬畏;在参与集体活动时,应谨言慎行。这一成语历经岁月沉淀,至今仍以其生动的意象和深刻的寓意,在汉语文化中熠熠生辉。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