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恶于人【拼音】:mài è yú rén解释把坏事推给别人。出处《宋书·蔡廓传》:“与人共计议,云何裁转背便卖恶于人。”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成语“卖恶于人”意指将自己所犯的过错或不良后果转嫁给他人,使他人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责任或罪责。这一成语生动刻画了人性中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的行为,具有鲜明的道德批判色彩。从字面理解,“卖”在此处并非指商业交易,而是比喻性的“转移”或“转嫁”;“恶”则泛指错误、罪过或祸患。因此,“卖恶于人”形象地描绘了将自身之“恶”像商品一样“出售”给无辜者的不义之举。 该成语的出处可追溯至中国古代典籍《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原文记载了春秋时期郑国大夫子产的一段言论:“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无善人,则国从之。《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也。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惧失善也。《商颂》有之曰:‘不僭不滥,不敢怠皇。命于下国,封建厥福。’此汤所以获天福也。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是以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此以知其劝赏也。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此以知其畏刑也。夙兴夜寐,朝夕临政,此以知其恤民也。三者,礼之大节也。有礼无败。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于四方,而为之谋主,以害楚国,不可救疗,所谓不能也。子仪之乱,析公奔晋。晋人寘诸戎车之殿,以为谋主……绕角之役,晋将遁矣,析公曰:‘楚师轻窕,易震荡也。若多鼓钧声,以夜军之,楚师必遁。’晋人从之,楚师宵溃。晋遂侵蔡,袭沈,获其君;败申、息之师于桑隧,获申丽而还。郑于是不敢南面。楚失华夏,则析公之为也。雍子之父兄谮雍子,君与大夫不善是也。雍子奔晋。晋人与之鄐,以为谋主。彭城之役,晋、楚遇于靡角之谷。晋将遁矣,雍子发命于军曰:‘归老幼,反孤疾,二人役,归一人,简兵蒐乘,秣马蓐食,师陈焚次,明日将战。’行归者而逸楚囚,楚师宵溃。晋降彭城而归诸宋,以鱼石归。楚失东夷,子辛死之,则雍子之为也。子反与子灵争夏姬,而雍害其事,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以为谋主。扞御北狄,通吴于晋,教吴叛楚,教之乘车、射御、驱侵,使其子狐庸为吴行人焉。吴于是伐巢、取驾、克棘、入州来,楚罢于奔命,至今为患,则子灵之为也。若敖之乱,伯贲之子贲皇奔晋。晋人与之苗,以为谋主。鄢陵之役,楚晨压晋军而陈,晋将遁矣。苗贲皇曰:‘楚师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若塞井夷灶,成陈以当之,栾、范易行以诱之,中行、二郤必克二穆。吾乃四萃于其王族,必大败之。’晋人从之,楚师大败,王夷师熸,子反死之。郑叛吴兴,楚失诸侯,则苗贲皇之为也。” 其中虽未直接出现“卖恶于人”四字,但文中描述的谗言陷害、转嫁罪责等行为,正体现了这一成语的核心内涵。后世在使用中逐渐凝练为固定表达,用以谴责那些为求自保或谋利而陷害他人的行径。 从社会伦理角度看,“卖恶于人”违背了诚实、负责的基本道德准则。在集体或组织环境中,这种行为可能破坏信任基础,导致人际关系紧张、团队协作失效,甚至引发严重不公。历史上,许多冤案或政治迫害背后,往往有小人通过“卖恶于人”的手段诬陷忠良,如秦赵高之陷害李斯,或南宋秦桧以“莫须有”罪名加害岳飞,虽未直接用此成语描述,但其行为本质与之相符。因此,这一成语常被用于警示世人:真正的修养在于敢于承担自身错误,而非寻找替罪羔羊。 在文学作品中,“卖恶于人”也常作为刻画反派人物的手法。例如古典小说《水浒传》中,陆谦为讨好高俅而设计陷害林冲,便是典型例证;《三国演义》里,部分官员为推脱战败责任而诬告同僚,亦属此类。这些描写不仅丰富了人物形象,也深化了作品对人性阴暗面的揭示。成语的持久生命力,正源于它对普遍人性弱点的深刻洞察。 总而言之,“卖恶于人”是一个富含训诫意义的成语。它提醒我们,无论在个人修养还是社会交往中,都应秉持担当精神,明辨是非。面对过错,唯有坦诚面对、积极改正,方能赢得尊重与成长;反之,若惯于委过他人,终将损人害己,失去立身之本。这一成语至今仍具有现实教育意义,值得在道德倡导与文化建设中予以重视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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