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教而诛【拼音】:bù jiào ér zhū解释教:教育;诛:处罚,杀死。不警告就处死。指事先不教育人,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出处《荀子·富国》:“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示例大人限他们三个月叫他们戒烟,宽之以期限,动之以厉害,不忍~。 ★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二十回近义词不教而杀反义词仁至义尽、谆谆教诲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英文punish without prior warning俄文накáзывать,не попытáвшись перевоспитáть成语故事孔子的学生子张问孔子怎样才能治理好一个国家,孔子答道只须尊奉“五种美德”,除掉“四种恶政”就可以。其中“四恶政”之首就是平时不给人教育,到时候却怪别人而去杀人,这就是虐。其次上暴、贼及小家子气
“不教而诛”这一成语源远流长,其最早可追溯至先秦儒家经典《论语》与《荀子》。在《论语·尧曰》中,孔子提出“不教而杀谓之虐”,强调统治者若未对民众进行教化便施加刑罚,实为暴虐之举。而《荀子·富国》中进一步阐述:“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此语将“教”与“诛”的辩证关系明确化,指出缺乏教化的惩罚会导致刑罚繁多却无法遏制邪恶,但只教化而不惩罚则会使奸恶之徒得不到惩戒。由此可见,该成语的核心思想在于强调教化先于刑罚,反映了儒家“德主刑辅”的政治理念与人文关怀。 从内涵上分析,“不教而诛”由“不教”和“诛”两部分组成。“不教”指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或告诫,使对象不明是非、不知规范;“诛”原义为诛杀,后引申为严厉的惩罚或责罚。整个成语批评的是那种不事先告知规则、不给予改正机会便直接施加惩处的行为。它不仅仅适用于古代治国理政的范畴,更广泛指向任何管理或人际关系中,缺乏沟通、引导而直接采取强硬手段的做法。其深层寓意在于,任何惩罚或约束都应以明确的规范教育和善意提醒为前提,否则便失之公正,难以服众。 在历史语境中,“不教而诛”常被用来劝谏统治者应重视道德教化。儒家认为,政令与刑罚虽能暂时约束行为,但唯有通过教育感化,才能使民众内心生出廉耻与道德自觉,从而实现长治久安。这一思想与法家偏重严刑峻法的理念形成对比,体现出儒家对人性可塑性的信任以及对秩序构建中“软力量”的重视。在古代政治实践中,许多明君贤臣都以此为戒,注重兴办教育、宣扬礼义,力求做到“先教后诛”,以收教化民心之效。 时至今日,“不教而诛”的智慧依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在现代社会管理、企业制度乃至家庭教育中,这一成语提醒我们:规则的执行必须以充分沟通和提前告知为基础。例如,在企业管理中,若未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培训便因违规而严惩,容易引发不满与抵触;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若未事先教导孩子是非对错,便因犯错而严厉责罚,往往效果适得其反。因此,无论是法律制定、公司规章还是日常规范,都应遵循“教而后诛”的原则,确保过程的公平性与透明性。 综上所述,“不教而诛”不仅是一个历史成语,更是一种蕴含深刻管理哲学与伦理智慧的思想。它告诫我们,惩罚与约束并非目的,而是引导向善的手段;唯有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化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才能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关系。在当今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时代,重新品味这一成语,对我们完善制度、改善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仍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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