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蜮伎俩【拼音】:guǐ yù jì liǎng解释鬼蜮:阴险害人之物;伎俩:花招,手段。比喻用心险恶,暗中伤人的卑劣手段。出处《诗经·小雅·何人斯》:“为鬼为蜮,则不可得。”示例这般胥役棍徒,但知鹜利,不知畏法,逞其鬼蜮之伎俩,则法令亦有时而穷。 ★清·彭养鸥《黑籍冤魂》第四回近义词阴谋诡计、居心叵测、心怀鬼胎反义词光明正大、光明磊落、襟怀坦白语法作主语、宾语;指人的动机英文malicious intrigues 德文schmutzige und heimtückische Tricks俄文ковáрный манёвр
“鬼蜮伎俩”是一个具有贬义色彩的汉语成语,用来形容暗中使用阴险卑劣的手段害人。它的出处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其中“鬼蜮”一词最早出现在《诗经·小雅·何人斯》中,原句为“为鬼为蜮,则不可得”,这里的“蜮”指的是古代传说中一种生活在水中的怪物,能含沙射影,使人得病,后来用以比喻暗中害人的小人。而“伎俩”则指花招、手段。两者结合,便形成了“鬼蜮伎俩”这一成语,形象地描绘了那些见不得光的、阴险狡诈的害人行为。 从字面意义来看,“鬼蜮”二字本身就充满了神秘与恐怖色彩。在古代传说中,“鬼”通常指人死后的灵魂,具有不可捉摸的特性;“蜮”则是神话生物,据说能躲在暗处,用口含沙射人或人影,被射中者便会生病甚至死亡。这种攻击方式隐蔽而致命,恰如现实中的一些小人,他们不直接正面冲突,而是在背后散布谣言、设置陷阱,让人防不胜防。因此,“鬼蜮伎俩”不仅形容手段的卑劣,更强调了其隐蔽性和危害性,使得受害者往往在不知不觉中落入圈套。 在历史与文学作品中,“鬼蜮伎俩”常被用来揭露和批判社会中的虚伪与阴谋。例如,在明清小说或历史记载里,官员之间的权谋斗争、商场上的欺诈行为,或是人际交往中的背叛与陷害,都可以用这一成语来形容。它警示人们,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需保持警惕,明辨是非,避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同时,这个成语也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道德操守的重视,强调做人应光明磊落,反对使用阴险手段达到个人目的。 在现代社会,“鬼蜮伎俩”的应用场景更加广泛。无论是政治领域的权术操纵、商业竞争中的不正当手段,还是日常生活中的谣言中伤、网络暴力,都可以视为“鬼蜮伎俩”的体现。随着科技发展,这种手段可能变得更加隐蔽,例如利用网络匿名性进行攻击,或通过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因此,这一成语至今仍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提醒人们在面对复杂情况时,要培养批判性思维,增强防范意识,同时倡导诚信与透明的社会风气。 总的来说,“鬼蜮伎俩”不仅是一个生动的语言表达,更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社会警示。它源自古老的传说,历经时代演变,至今仍被广泛使用,反映了人们对正义与道德的永恒追求。在理解这个成语时,我们不仅能学习汉语的精华,还能从中汲取智慧,学会识别和抵制生活中的阴暗面,从而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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