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文巧诋【拼音】:wǔ wén qiǎo dǐ解释玩弄文字,诋毁构陷。出处《汉书·张汤传》:“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示例宋·苏轼《论积欠六事并乞捡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官吏刻薄,与圣意异,~,使不该放。”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用于处事
成语“舞文巧诋”是中国古代汉语中一个富有批判色彩的词汇,其字面意思可拆解为“舞文”和“巧诋”两部分。“舞文”原指玩弄文字、法律条文或文书,引申为利用文字手段进行不正当操作;“巧诋”则指以巧妙、诡诈的方式诋毁、诬陷他人。两者结合,形象地描绘了那些倚仗文笔或法律知识,故意歪曲事实、罗织罪名,以达到陷害他人目的的行为。这一成语的形成,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社会中对吏治腐败和文人无行的警惕与批判。 从历史渊源来看,“舞文巧诋”与古代的司法实践和官场生态密切相关。早在秦汉时期,随着成文法的完善和文牍行政的发达,一部分熟悉法律条文和公文程式的官吏或讼师,便开始利用专业知识上的优势,在案牍中玩弄文字游戏,断章取义、深文周纳,构陷无辜者。司马迁在《史记·酷吏列传》中记载张汤等酷吏“舞文巧诋”,便是这类行为的典型例证。他们往往揣摩上位者的意图,运用法律条文牵强附会,制造冤狱,以显示自己的“能干”或迎合权势。因此,该成语自诞生起,就带有强烈的贬义,是对滥用知识权力、道德败坏的尖锐讽刺。 在文化内涵上,“舞文巧诋”超越了具体的司法领域,成为中国文化中批判“文弊”与“心术不正”的重要符号。它警示人们,文字和知识本身是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使用者的目的与道德。若心术不正,即使才华横溢、精通律法,也可能沦为害人的利器。这与儒家强调的“文以载道”、“修身为本”的思想形成了鲜明对比。成语所批判的,正是那种背离了诚信、公正的德行,单纯以文辞技巧进行欺诈、攻击的恶劣行径。在中国历代文学和史评中,那些罔顾事实、善于罗织罪名的奸臣、酷吏或讼棍,常被斥为“舞文巧诋”之徒。 该成语的运用场景十分广泛。在历史叙述中,常用于描述酷吏、奸佞之臣陷害忠良的手段;在文学批评里,可指代某些不注重内容实质、专以文字技巧攻击他人的恶劣文风;在现代社会语境下,其内涵亦可延伸至利用规则漏洞、玩弄文字游戏进行诽谤、诬告或不当竞争的行为。例如,在职场或舆论场中,断章取义、制造不实指控以打击对手,就可被视作一种“舞文巧诋”。它提醒人们,在面对复杂的文字信息或法律指控时,应保持清醒,洞察其背后的真实意图,不可被表面的“文巧”所迷惑。 综上所述,“舞文巧诋”不仅是一个历史成语,更是一种历久弥新的文化警示。它生动刻画了人性中利用智力优势行不义之事的阴暗面,并深刻揭示了形式(文)与实质(道)、技巧(巧)与道德(诚)之间的永恒张力。在信息纷繁、文字可被轻易操纵的今天,理解并警惕“舞文巧诋”的行为,倡导诚信、公正的言行,对于维护社会信任、促进公平正义,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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