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命于天【拼音】:shòu mìng yú tiān解释古代统治阶级为巩固统治地位,宣扬“君权神受”论,说他们作帝王是顺从天意,接受天命。出处《庄子·内篇》:“受命于地,唯松柏独也正,在冬夏青青;受命于天,唯尧、舜独也正,在万物之首。”《谷梁传·庄公元年》:“臣子大受。”疏:“大受命于天,下受命于君,是大受命也。”示例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人~,固超然异于群生。 ★蔡东藩《前汉演义》第五十八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受命于天”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其字面意义为“接受上天赋予的使命”,通常用以指代君主权力的神圣性与合法性来源。这一成语源自先秦时期的“天命”思想,最早可追溯至商周时期的典籍与铭文。在商代,统治者已开始借助“天命”观念来论证政权的正当性,宣称自己是代表上天意志治理人间。至周代,周公旦等人进一步将“天命观”系统化,提出“天命靡常,惟德是辅”的理念,强调上天会根据统治者的德行与作为来选择代理人,从而为周取代商提供了理论依据。 从思想内涵上看,“受命于天”不仅是一种权力来源的宣称,更蕴含了深刻的道德与责任要求。在古代中国的政治语境中,君主虽自称“天子”,即上天的儿子,但其统治必须符合“德治”与“仁政”的原则。若君主失德、暴虐无道,便可能失去“天命”,导致政权更迭,即所谓“革命”——革除旧的天命。因此,“受命于天”在赋予统治者权威的同时,也为其设立了极高的道德标准与行为约束,成为儒家思想中“仁政”“民本”理念的重要支撑。 这一成语在历史文献中频繁出现,尤以《尚书》《诗经》等经典为著。例如《尚书·召诰》中有“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即指上天更改了赋予殷商的天命;《诗经·大雅》亦云“有命自天,命此文王”,歌颂周文王受天命而兴。后世历代王朝的建立者,如汉高祖、唐太宗等,均以“受命于天”为标榜,通过祭祀天地、颁布祥瑞等方式强化自身政权的神圣色彩,使之成为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的根本论述。 “受命于天”的影响远超政治领域,渗透至中国文化、艺术与日常语言中。在文学作品中,它常被用来形容肩负重大使命或拥有非凡气运的人物;在民间观念里,“天命”思想也与命运观、道德观相互交织。尽管随着帝制时代的终结,其政治含义已逐渐淡化,但作为成语,“受命于天”至今仍被使用,多用于形容某人或某团体承担崇高责任、拥有历史赋予的使命,体现了汉语成语深厚的文化积淀与生命力。 总而言之,“受命于天”不仅是一个历史成语,更是理解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伦理观念乃至社会结构的关键钥匙。它反映了先民对权力、道德与宇宙秩序关系的深刻思考,展现了中华文明中天人相应、德位相配的独特智慧,其思想余韵至今仍值得回味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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