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生舍义【拼音】:tān shēng shě yì解释为了活命,可以不要道义。出处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六十四回:“临难苟免,贪生舍义,在国为乱臣,即在家为逆子,此知孝而不知忠之弊也。”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处事
成语“贪生舍义”由“贪生”与“舍义”两部分构成,意指因贪恋生命、畏惧死亡而背弃道义原则。这一成语深刻揭示了人性中生存本能与道德操守之间的尖锐冲突,它通常用于批判那些在关键时刻为保全自身性命而不顾正义、背叛理想或出卖他人的行为,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 从思想渊源上看,“贪生舍义”的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伦理体系。儒家思想尤为强调“义”的价值,视之为人之为人的根本准则。孔子有“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的论述,孟子更明确提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些经典论断确立了在生命与道义不可兼得时,应当勇于“舍生取义”的崇高道德标准。与之相对,“贪生舍义”则是对这一标准的彻底背离,被视为人格的污点与道德的沦丧。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叙事中,这一成语常与特定的历史人物和事件相关联。例如,在朝代更迭或外敌入侵的危难关头,那些屈膝投降、为求活命而侍奉新主或敌人的变节者,往往被史家与舆论斥为“贪生舍义”之徒。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如文天祥、史可法等坚守气节、慷慨赴义的民族英雄,他们的形象在文化记忆中熠熠生辉,反衬出“贪生舍义”行为的卑微与可耻。这种对比强化了该成语所承载的文化批判功能。 “贪生舍义”的行为动机复杂多元。它可能源于对死亡的极度恐惧,也可能出于对富贵安逸生活的眷恋,抑或是权衡利弊后认为生存机会远高于道义价值。在某些极端情境下,如酷刑威逼或家人受胁迫时,个人的抉择会变得异常艰难。然而,在传统道德评价体系中,无论原因为何,选择“舍义”而“贪生”的结果本身,通常难以获得谅解,因为它动摇了社会所赖以维系的基本信义与忠诚纽带。 这一成语在当代语境中仍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它提醒人们,人生的考验并非总在烽火硝烟之中,也可能存在于日常的利益诱惑或压力之下。是坚守职业道德、社会公义与做人底线,还是为了一己之私(不仅仅是生命,也可能引申为利益、前程)而妥协退让、甚至同流合污,这是每个人可能面临的道德抉择。“贪生舍义”的批判内核,实则是呼吁对原则与良知的持守,强调有比个体生命或利益更为珍贵的精神价值。 总而言之,“贪生舍义”不仅是一个描述性成语,更是一把深刻的文化道德标尺。它凝结着中华民族对气节与操守的崇尚,对苟且与背叛的鄙夷,持续拷问着每一个个体在面临重大抉择时的价值排序与灵魂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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