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不遗贱【拼音】:shǎng bù yí jiàn解释奖赏时不要遗留地位低下的人。出处《晏子春秋·内篇问上》:“诛不避贵,赏不遗贱,不淫于乐,不遁于哀,尽智导民而不伐焉。”示例功者~,罪者刑不避亲,虽宠爱之,终不亏法。 ★《北史·魏本纪》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成语“赏不遗贱”源自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与用人思想,意为在进行奖赏时,不遗漏身份低微或地位卑贱的人。这一成语体现了赏罚分明、公平公正的治理原则,强调无论贵贱,只要做出贡献或具备才能,就应当得到应有的认可与奖励。其思想根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法家、儒家等多派学说,尤其在法家主张中,“赏罚必信”是强化国家秩序的重要手段,而“赏不遗贱”正是这一原则的延伸,旨在打破世袭特权,激励社会各阶层积极效力。 从历史背景来看,“赏不遗贱”的实践往往与政治改革或军事动员密切相关。例如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强调“军功爵制”,规定士兵无论出身,只要斩获敌首即可获爵,极大提升了军队战斗力。汉代刘邦在建国后封赏功臣时,亦兼顾了基层士卒,体现了“赏不遗贱”的精神。这种举措不仅巩固了统治基础,也促进了社会流动,为寒门子弟提供了上升通道。在文化典籍中,《韩非子·有度》有言:“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直接阐明了赏罚应超越身份界限的思想,成为后世引用这一理念的经典依据。 “赏不遗贱”的内涵超越了简单的奖赏行为,它反映了中华文化中“唯才是举”“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在古代等级森严的社会中,这一理念具有进步意义,它挑战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传统观念,倡导以实际贡献而非出身作为评价标准。同时,它也隐含了统治者收揽人心、巩固政权的智慧,通过公平赏赐凝聚社会力量,减少阶层矛盾。从管理学的角度看,“赏不遗贱”与现代激励理论相通,即通过公正的回报机制激发个体潜能,提升整体效能。 然而,在历史实践中,“赏不遗贱”往往受限于时代局限。尽管不少明君贤臣倡导此道,但封建体制下的特权阶级固化,常使这一原则难以彻底贯彻。例如唐代科举虽为寒门开路,但世家大族仍占据优势;明代朱元璋严惩贪官时标榜“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却难掩皇权专制下的不平等。因此,成语背后亦透露出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它既是政治清明的标志,也反衬出社会不公的顽疾。 时至今日,“赏不遗贱”的精神仍具现实意义。在现代企业管理、教育评价、社会治理中,公平的激励机制是推动进步的关键。它提醒我们,无论是奖励员工、表彰学生还是选拔人才,都应摒弃偏见,关注实际成就与努力。这一成语不仅承载着历史智慧,更呼应了当代社会对平等、包容价值的追求,成为连接传统与现代的文化纽带。通过理解“赏不遗贱”,我们不仅能汲取古人的治理经验,也能深化对公平正义这一永恒主题的思考。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