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冠礼乐【拼音】:yī guàn lǐ lè解释指各种等级的穿戴服饰及各种礼仪规范。指封建社会中各种典章礼仪。出处南朝·梁·任昉《策秀才文》:“何者?百王之敝,齐季斯甚。衣冠礼乐,扫地无余。”示例宋·范仲淹《上张右丞书》:“生四民中,识书学文为~之士,研精覃思,粗闻圣人之道。”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衣冠礼乐》并非一个现代常用成语,它更多作为一个高度凝练的古典词组或文化概念出现,其内涵深远,是中国古代儒家理想中文明社会的核心象征。这个词组由“衣冠”与“礼乐”两部分构成,分别代表着社会秩序的视觉符号与精神内核,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勾勒出一个理想化的、文明有序的典章制度与社会图景。 “衣冠”本指士大夫的穿戴,但其意义远超服饰本身。在古代中国,服饰是身份、等级与礼仪的外在标志,有着严格的规定。《尚书》中即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的记载,不同的冠冕衣裳象征着不同的社会地位与职责。“衣冠”因此成为士族、文明与教化的代名词,与“披发左衽”的夷狄形象相对。它象征着一种由内而外的文明修养和井然有序的社会结构,是“华夏”区别于“蛮夷”的重要文化标识。 “礼乐”则源自西周初年周公的制礼作乐,是儒家思想体系的基石。“礼”是一整套涉及政治、伦理、社会交往的规范与制度,旨在“辨异”,即区分尊卑、亲疏、长幼,以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乐”则是音乐、舞蹈、诗歌等艺术形式的综合,功能在于“求和”,即调和情感、融洽关系、教化人心。孔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礼乐相辅相成,一外一内,一刚一柔,共同作用于人的行为与心灵,旨在培养文质彬彬的君子,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将“衣冠”与“礼乐”合称,其概念最早可追溯至《汉书》等典籍,后世常用来指代一整套完整的、理想的国家典章制度与文明教化体系。它不仅仅指具体的服饰和礼仪音乐,更升华为一种文明状态的象征。当一个王朝或时代被称为“衣冠礼乐之盛”,意味着它达到了文化昌明、制度完备、社会有序的鼎盛状态。反之,“衣冠礼乐”的崩坏或沦丧,则被视为文明倒退、天下失序的征兆。 综上所述,“《衣冠礼乐》”这一词组,凝聚了古代中国对于理想社会形态的深刻理解。它形象地表明,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既需要“衣冠”所代表的、清晰可见的外在秩序与威仪,更需要“礼乐”所蕴含的、深入人心的内在道德规范与情感教化。它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是制度与文化的结合,深刻体现了儒家“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治国理念,以及对“郁郁乎文哉”的礼乐文明的不懈追求,在中国文化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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