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官污吏【拼音】:làn guān wū lì解释滥官:贪官。旧称贪财纳贿的官吏。出处元·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只因老夫廉能清正,节操坚刚,谢圣恩可怜,加老夫两淮提刑肃政廉访使之职,随处审囚刷卷,体察滥官污吏容老夫先斩后奏。”示例你将那~都杀坏,敕赐金牌势剑吹毛快,与一人分忧,万民除害。 ★田汉《关汉卿》近义词贪官污吏、奸官污吏、滥官酷吏反义词清正廉明语法作主语、宾语、定语;指贪官
“滥官污吏”是一个具有鲜明批判色彩的中文成语,由“滥官”与“污吏”两个近义词组合而成,用以形容那些昏庸无能、贪污腐败的官吏。其中,“滥”意指过度、无节制,引申为不合格、不称职;“官”和“吏”在古代指各级官员和差役;“污”则指贪污、腐化。这个成语的核心内涵是指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反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祸害百姓的官员群体,它深刻地揭示了官僚体系中的腐败现象,表达了民众对吏治败坏的强烈不满与谴责。 从历史渊源来看,这一概念的雏形早在先秦典籍中便已出现。例如,《诗经》中已有对统治者“贪人败类”的讽刺,而《左传》等史书亦不乏对官员失德行为的记载。随着官僚制度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科举制确立后,官员选拔与治理成为社会焦点,“滥官污吏”这一合成词在宋元以后的文学作品中频繁出现。例如,在元杂剧和明清小说中,它常被用来抨击官场黑暗,成为民众控诉不公、呼唤清官的重要话语工具。这一成语的定型与流传,与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吏治问题密切相关,反映了民众对廉洁政治的基本诉求。 在具体表现上,“滥官”侧重于官员的能力与品行不达标,诸如昏聩无知、草菅人命、徇私枉法等;而“污吏”则更直接指向其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中饱私囊的腐败行为。两者往往互为表里:无能之官常以权谋私,贪腐之吏必渎职害民。在传统社会,这类官员利用征收税赋、审理案件、管理工程等职权,盘剥百姓,导致民不聊生,甚至激起社会动荡。因此,该成语不仅是对个人品德的否定,更是对一种制度性弊病的批判。 “滥官污吏”的深刻意义,在于它超越了单纯的历史描述,成为一种恒久的警示。它时刻提醒当政者:官吏的素质与廉洁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合法性与社会的稳定。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与之相对的概念是“清官廉吏”,如包拯、海瑞等形象深入人心,这正反两面的对比,体现了民众对政治清明的向往。直至今日,这一成语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在反腐败的语境下,它生动地概括了那些以权谋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持续唤起社会对公权力监督与制度建设的重视。 综上所述,“滥官污吏”是一个植根于中国历史与文化、充满批判精神的成语。它既是对历史上特定官僚腐败现象的精准概括,也承载着千百年来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其生命力的延续,证明了廉洁奉公、勤政爱民始终是衡量执政者合法性与有效性的核心标准,对于当代推进廉政建设、净化政治生态,仍具有重要的镜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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