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籍异财【拼音】:bié jí yì cái解释指另立门户,各蓄家产。出处《唐律·户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示例诏川陕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者,论死。 ★《宋史·太祖纪二》近义词别籍异居、别财异居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指兄弟、父子等分家
成语“别籍异财”出自中国古代礼法和律令,意指子女或家族成员另立户籍、分割财产的行为。这一成语的构成中,“别籍”指的是从原有家庭户籍中分离出去,单独建立新的户籍;“异财”则指分割共有财产,形成各自独立的经济单位。在古代中国,这一行为不仅涉及家庭经济结构的变动,更被赋予深厚的伦理和法律意义,常与“父母在,不分家”的传统观念紧密相连。 从历史渊源来看,“别籍异财”的观念根植于儒家孝道文化和宗法制度。在儒家思想中,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强调“父子一体,财产共有”。父母在世时,子女若擅自分家析产,被视为不孝之举,违背了“尊尊亲亲”的伦理原则。例如,《唐律疏议》明确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这体现了古代法律对家庭统一的维护,旨在通过抑制财产分割来强化家族凝聚力,确保长辈的权威与赡养。 然而,“别籍异财”现象并非绝对被禁止,其实际执行常随时代变迁而调整。在战乱或社会动荡时期,政府为增加税收和户籍管理效率,有时会鼓励分户,以扩大赋税基础。例如,秦代商鞅变法推行“分异令”,强制成年男子分家,以促进农业生产和兵源扩充。这种政策与儒家伦理形成张力,反映了国家利益与家庭伦理之间的复杂互动。至明清时期,法律虽仍限制“别籍异财”,但实践中渐趋宽松,尤其当家庭矛盾激化或经济需要时,分家逐渐成为常见现象。 在社会影响层面,“别籍异财”深刻塑造了中国古代的家庭结构和社会经济关系。一方面,它可能缓解家族内部因财产纠纷产生的冲突,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过早或强制性的分家可能削弱家族互助功能,加剧贫富分化。在文学作品中,如《红楼梦》中贾府的衰败,便部分源于内部“异财”导致的离心力,这成为家族没落的隐喻。因此,这一成语不仅是法律术语,更承载了文化中对家庭和谐与离散的深层思考。 现代社会中,“别籍异财”的原始法律约束已不复存在,但其文化余韵仍存。在当代家庭法中,财产分割和独立户籍成为个人权利自由的体现,但孝道伦理依然影响着财产继承和家庭决策。例如,许多家庭仍在父母晚年维持共有财产,以体现赡养责任。这一成语的演变,折射出中国从传统宗族社会向现代个体社会的转型,也提醒人们在追求经济独立时,不忘家庭纽带的价值。综上所述,“别籍异财”作为一个历史成语,不仅揭示了古代法律与伦理的交织,更为理解中国家庭观念的延续与变革提供了独特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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