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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为笑柄


传为笑柄【拼音】:chuán wéi xiào bǐng解释笑柄:被人取笑的材料。流传开去被人们当作取笑的资料。出处清·李绿园《歧路灯》第九十回:“男家埋怨他办事无首尾,女家骂他占骗……合域传为笑柄。”示例总办倒也拿他无可知何,从此外面便~。 ★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百回近义词传为笑谈反义词语法作谓语;指流传为笑话英文be a laughingstock through the ages

传为笑柄:成语接龙顺接


成语“传为笑柄”意指某人或某事因言行失当、愚昧可笑而成为众人谈论和讥笑的对象,其后果往往是负面的,象征着名誉受损与社会评价的降低。这一成语通常用于形容因荒唐、失误或不合时宜的举动而引发的长期嘲讽,强调事件影响的持久性与传播的广泛性。它不仅仅描述一时的尴尬,更侧重于事件被反复提及、成为经典反面教材的过程,带有较强的讽刺与警示意味。

从结构上看,“传为笑柄”由“传为”与“笑柄”两部分组成。“传为”即流传成为,表示动态的传播过程;“笑柄”本指可供取笑的把柄或材料,引申为被人讥笑的缘由。二者结合,生动勾勒出从个体行为到社会舆论发酵的完整链条。这一成语在汉语中属于偏正式结构,感情色彩鲜明,多含贬义,常见于书面与口语表达,用以批评或反思那些不够慎重、引人嘲弄的言行。

在历史渊源上,“笑柄”一词早在明清文学中便已出现,如清代小说《镜花缘》中即有“徒留笑柄”的表述,而“传为笑柄”的完整形式则在近代白话文中逐渐定型。它根植于中国注重面子和声誉的文化传统,反映了社会对个人行为规范的期待——一旦言行逾越常理,便可能沦为公众谈资。与之含义相近的成语有“贻笑大方”“成为话柄”等,但“传为笑柄”更突出传播的广泛性与时间的延续性。

在实际运用中,该成语涵盖范围广泛。无论是历史人物因决策失误而“传为笑柄”,如纸上谈兵的赵括;还是日常生活中因疏忽闹出的笑话,如公开场合失言或行为失态;乃至文学作品中虚构人物的滑稽遭遇,皆可适用。例如,某官员若发表荒谬言论遭舆论广泛批评,便可称其“言行传为笑柄”。它既可用于具体事件,也可形容人的长期形象,警示人们谨言慎行,避免因小失大。

从社会文化视角分析,“传为笑柄”现象揭示了集体记忆中的幽默与批判机制。它往往伴随道德评判,通过嘲笑来强化社会规范,但也可能演变为过度嘲讽或网络暴力。在当代信息高速传播的背景下,一件事更容易迅速“传为笑柄”,这要求公众在评议时保持理性,同时提醒个体重视言行在社会中的影响。总之,这一成语不仅是语言工具,更是观察社会行为与文化心理的一面镜子,承载着汉语特有的诙谐与警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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