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不逾日【拼音】:shǎng bù yú rì解释指及时行赏。同“赏不逾时”。出处《晋书·慕容垂载记》:“乱法者军有常刑,奉命者赏不逾日。”又《祖逖传》:“其有微功,赏不逾日。”示例近义词赏不逾时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处事
成语“赏不逾日”出自古代兵书《司马法·天子之义》,原文为“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后世常演变为“赏不逾日”或“赏不逾时”,其核心含义是指奖赏要及时,不能拖延过久。这一成语深刻体现了中国古代治国、治军乃至管理事务中注重时效与激励的原则,强调通过迅速兑现奖赏来强化积极行为,从而引导民众或下属快速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行为习惯。 从历史背景来看,“赏不逾日”的思想根植于先秦时期的军事与政治实践。在战争频繁的年代,将领需要迅速激励士卒以保持战斗力,及时的奖赏能立即提振士气,巩固战果。例如,军队立功后若奖赏拖延,可能导致军心涣散,甚至滋生不满。同样,在治国理政中,君主对有功之臣或良善百姓的及时表彰,能够树立权威、促进社会风气向好。这种“即时强化”的理念,与现代心理学中的“及时反馈”机制不谋而合,展现了古人高超的管理智慧。 该成语的应用范围远不止于军事领域。在企业管理中,“赏不逾日”提醒管理者对员工的优秀表现应给予快速认可,以增强其归属感和积极性;在教育领域,教师对学生的进步及时表扬,能有效巩固学习效果;甚至在日常人际交往中,对他人善举的即时感谢,也能促进良好关系的建立。反之,如果奖赏拖延,其激励效果往往会大打折扣,甚至让人产生失望或误解,削弱原本的正面意义。 然而,“赏不逾日”并非盲目追求速度,而是强调在合理时间内高效兑现承诺。它常与“罚不迁列”(处罚也要迅速执行)并举,体现了赏罚分明且及时的原则,共同构成了一种公正而高效的管理逻辑。古人借此倡导的是一种“信赏必罚”的诚信体系:只有及时落实赏罚,才能建立公信力,使民众明确行为准则,从而推动整体事务有序进行。 总之,“赏不逾日”作为流传千年的成语,不仅富含历史底蕴,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它提醒我们,无论是组织管理还是个人处事,对积极行为的及时肯定都是推动进步的重要动力。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中,这一思想依然熠熠生辉,教导我们珍视时效性,以迅速而公正的反馈来凝聚人心、提升效能,从而实现更好的个人发展与集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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