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吏赃官【拼音】:làn lì zāng guān解释滥:贪得。贪污腐化的官吏。出处明·无名氏《大劫牢》第一折:“莫不是滥吏赃官,将民业攘。”示例近义词滥官污吏反义词语法作主语、宾语、定语;指贪官
“滥吏赃官”是一个汉语成语,由“滥吏”与“赃官”两个词组合而成,两者含义相近,均指代那些行为不端、贪腐枉法的官吏。其中,“滥”意为过度、无节制,引申为胡作非为;“吏”与“官”皆指古代官员或吏员;“赃”则特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物。因此,该成语整体形容那些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败坏法纪的腐败官员,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批判吏治腐败的典型用语。 这一成语的形成,深深植根于中国漫长的历史与社会语境之中。自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官僚制度以来,官场的廉洁与腐败便成为历代王朝兴衰的关键因素。历史上,诸如东汉末年的卖官鬻爵、明朝中后期的宦官与贪官横行等现象,都为“滥吏赃官”提供了现实注脚。许多文学作品与史书记载也反复揭露此类行径,例如《史记》《汉书》中对酷吏与贪官的记述,以及后世小说如《金瓶梅》《官场现形记》等对官场黑暗的描绘,使得“滥吏赃官”成为民众表达对腐败现象愤慨的常用语,反映了人们对清正廉洁政治环境的向往。 从语义内涵来看,“滥吏赃官”不仅强调官员的经济贪腐(“赃”),更突出其行为的泛滥失序(“滥”)。这意味着此类官员往往滥用权力、玩法弄权、欺压百姓,导致行政混乱与社会不公。其危害远超个人道德范畴,会侵蚀国家统治根基,加剧社会矛盾,甚至引发民变与王朝更迭。因此,该成语常与“贪官污吏”“徇私舞弊”等词并用,构成对腐败官僚体系的整体批判,体现了传统政治文化中“吏治清明”的理想与对“害群之马”的深恶痛绝。 在当代语境下,“滥吏赃官”一词仍具有现实意义。尽管现代法治社会建立了更为完善的监察与反腐制度,但贪污腐败作为全球性治理难题,依然在不同领域存在。使用这一成语,既能传承历史中的警示教训,也能以凝练有力的方式表达对公权力滥用的谴责。它提醒执政者与公众:必须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与道德约束,防范权力异化,确保官员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因此,该成语不仅是语言遗产,更是社会监督与文化反思的工具。 总之,“滥吏赃官”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成语,凝结了中国人民对吏治腐败的深刻观察与批判精神。它从历史中走来,指向历代王朝因腐败而衰亡的教训,并在今日继续闪耀其警示光芒。在推动廉政建设与法治进步的进程中,这一成语所承载的价值观——对清廉的呼唤、对腐败的憎恶——始终值得我们铭记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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