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观后效【拼音】:yǐ guān hòu xiào解释后效:以后的效果。指将罪犯从轻处分,再看他以后的表现。出处《后汉书·安帝纪》:“秋节既立,鸷鸟将用,且复重申,以观后效。”示例蒋中丞人尚忠厚,因见两司代为求情,亦就答应暂时留差,~。 ★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四十八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犯过错的人英文see how one behaves in the future法文en espérant que le coupable s'amendera
成语“以观后效”源自中国古代典籍,其字面含义为“以此来观察后续的效果或表现”。这一表述蕴含着对行为结果的持续关注与评估,常被用于描述在给予机会、采取初步措施后,进一步观察事态发展或个体表现的语境。它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注重实践检验、强调动态评价的思维特点,既包含了对既往行为的考量,也寄托了对未来改进的期待。 从历史渊源来看,“以观后效”的核心理念可追溯至古代政治与司法领域。在治国理政中,统治者对于臣子的过失或民众的过错,有时会采取暂不严惩、给予改正机会的策略,通过观察其后续行为再作最终决断。例如,在《后汉书》等史籍中,便能见到类似“宽宥其罪,以观后效”的记载,反映了古代法律实践中惩戒与教化相结合的思想。这一做法不仅体现了管理智慧,也暗含了儒家“恕道”与“教化”的理念,即通过观察与引导促进向善转化。 在语义与用法上,“以观后效”通常作为谓语或分句使用,带有正式、严肃的色彩。它常见于书面语及正式场合,如公文、判决或严肃谈话中,用以表达在暂缓处理或初步处理后,将继续跟踪评估的立场。例如,在当代企业管理或教育领域,领导者对员工或学生进行警示后,可能会说“此次暂不追究,以观后效”,意在给予改进机会的同时保留后续处置权。这种表达既体现了宽容,也保持了约束力,是一种兼具弹性与原则性的管理艺术。 值得注意的是,“以观后效”并非无原则的纵容,其背后往往预设了明确的期望与标准。使用者通常会在提出警告或设定条件的基础上运用此语,暗示若后续表现未达预期,仍可能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它构建了一种“观察-反馈”的动态机制,既避免了武断裁决,又防止了放任自流。这种辩证思维与中国文化中“宽严相济”“惩前毖后”的传统一脉相承,凸显了在过程中把握分寸的智慧。 时至今日,“以观后效”仍活跃于中文语境中,但其应用范围已从传统政治司法扩展至日常生活、职场管理、教育教学等多个层面。它不仅是语言工具,更成为一种蕴含深刻人文关怀的策略思维——在评价与决策中留出缓冲空间,强调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人与事。透过这一成语,我们可以窥见中国文化中对“过程”与“变化”的重视,以及那种不急于定论、允许试错与成长的包容态度。这正是该成语历经千年仍富有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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