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家妇女liáng jiā fù nǚ 释义指好人家的清白妇女。出处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八:“且说齐化门外有一个倬峭的子弟……专一不守本分,勾搭良家妇女。”例句从维熙《阴阳界》四:“她的神色,就像一个从歪门邪道回归到正路上的良家妇女,半低着头,眼神里滴落出一缕黯然神伤之光。”反义闲花野草
“良家妇女”是一个在中国社会文化语境中历史悠久且内涵丰富的成语,它并非指代某一部具体的文艺作品(尽管存在同名电影、小说等),而是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与文化概念被广泛使用和讨论。其核心语义指向符合传统社会规范、品行端庄的女性,尤其强调其出身、德行与生活方式的“正当性”。这一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和伦理观念,并随着时代变迁不断被赋予新的解读与争议。 从词源与历史脉络来看,“良家”一词古已有之,通常指代身家清白、遵守礼法的家庭。在封建社会中,女性的社会地位与价值高度依附于家庭和夫权,“良家妇女”因而成为对女性的一种重要身份界定和道德褒扬。它隐含着对女性在婚前保持贞洁、婚后恪守妇道、相夫教子、操持家务等一系列行为的期待。这一标准不仅关乎个人品德,更与家族声誉和社会秩序紧密相连。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成为被认可的“良家妇女”,是大多数女性人生轨迹的既定目标和社会对其的主要评价标准。 这一概念的文化内涵具有显著的二重性。一方面,它承载了传统社会对女性美德(如勤劳、节俭、温婉、坚贞)的推崇,在稳定家庭结构和社会基础方面曾发挥过一定作用。许多历史记载和文学作品中歌颂的贤妻良母形象,可视作其正面价值的体现。另一方面,它也成为束缚女性个体发展、压抑其自主性的强大规范。所谓“良家”的界限,往往通过排斥“非良家”(如娼妓、优伶等从业者或行为不检者)来确立,构成了对女性职业选择、社会交往、情感表达乃至身体自由的严密控制。这种界定权力长期掌握在父权与夫权手中,女性自身则常处于被审视、被规训的客体地位。 进入近现代,尤其在新文化运动以来,“良家妇女”这一传统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批判。进步思想家和女权主义者指出,它是封建礼教压迫女性的象征,呼吁打破旧道德对女性的束缚,追求婚恋自由、教育平等和经济独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导演黄健中执导的电影《良家妇女》,便通过讲述一位童养媳在旧式婚姻中的压抑与最终的觉醒,深刻反思了这一传统角色对女性生命的摧残,引发了社会对女性命运和传统伦理的广泛讨论。 时至今日,在当代社会的日常用语中,“良家妇女”一词仍然存在,但其使用语境和含义已发生显著变化。它有时被用于略带怀旧或调侃地形容作风正派、生活传统的女性;有时则因其隐含的保守评判标准而备受争议。随着女性主义思想的普及和社会观念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声音主张,女性的价值不应由其是否符合某种单一的“良家”标准来判定,而应在于其能否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实现个人价值并得到平等尊重。 综上所述,“良家妇女”远超一个简单的描述性词语,它是一面折射中国社会性别观念与伦理变迁的多棱镜。从其作为封建礼教的理想女性范式,到成为近代思想解放运动的批判标靶,再到当下语境中含义的流变与讨论,这个成语的演变史,本质上是一部中国女性社会地位与角色认知的微观缩影。理解它,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历史,也更清醒地思考如何在当下构建更加平等、包容的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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