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网之鱼【拼音】:lòu wǎng zhī yú解释逃脱鱼网的鱼。比喻侥幸逃脱的罪犯或敌人。出处《史记·酷吏列传序》:“网漏于吞舟之鱼。”示例他两个忙忙如丧家之狗,急急似漏网之鱼。 ★元·郑廷玉《后庭花》第二折近义词丧家之犬、亡命之徒、漏网游鱼反义词网中之鱼语法作宾语;用于罪犯成语故事春秋时期,晋襄公打败秦国,俘虏秦将孟明视、白乙丙、西乞术。晋襄公听信母后冤仇宜解不宜结的教诲,放了三人。大将先轸及阳处父立刻带兵去追赶。孟明视三人早就跑到了黄河边,跳进打鱼的小船逃走,成为晋国的漏网之鱼
成语“漏网之鱼”源于中国古代的渔猎生活,字面意思是指捕捞时从网眼中逃脱的鱼。这一形象生动的比喻,最早可追溯至先秦典籍。例如,《史记·酷吏列传》中便有“网漏于吞舟之鱼”的记载,意指法网疏阔,连能吞下船只的大鱼都得以逃脱,用以形容法令宽疏或执法不严。此后,这一说法逐渐凝练为“漏网之鱼”,泛指侥幸逃脱的罪犯或敌人,并延伸至指那些避开灾难、惩罚或不利处境而得以幸免的人或事物。 从文化内涵来看,“漏网之鱼”承载着深厚的传统社会治理观念。在古代中国,严密的法网被视为国家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保障,而“漏网”现象则常被视作治理的缺陷或疏失。因此,该成语在历史文献中多用于批判法律松弛或官员失职,强调法纪应当严密无疏,不容歹徒逍遥法外。同时,它也反映了古人对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司法状态的追求,即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应永远缺席,任何罪恶最终都应受到制裁。 在漫长的语言演变过程中,“漏网之鱼”的适用范畴逐渐拓宽。它不再局限于法律或军事领域,而是广泛用于日常生活和各种语境中。例如,在商业竞争中,可以形容躲过市场危机或监管的企业;在学习考试中,可指侥幸及格的学生;在自然灾害或事故中,则能比喻意外生还的幸存者。这种泛化使用使得成语更具生命力和表现力,但其核心语义——侥幸逃脱不利境遇——始终未变。 值得注意的运用辨析是,“漏网之鱼”通常带有一定的贬义或中性色彩,强调逃脱者的侥幸或环境的疏漏,而非赞美其机智或能力。与之相关的成语如“逍遥法外”、“侥幸逃脱”等意义相近,但“漏网之鱼”更突出逃脱的客观结果和偶然性。在使用时需注意语境,避免与“绝处逢生”等褒义词语混淆,后者更强调主动克服困境的勇气和智慧。 时至今日,“漏网之鱼”依然活跃在现代汉语中,频繁见于新闻报道、文学创作乃至日常交流。例如,在描述警方行动后仍有罪犯在逃,或疫情排查中个别病例未被及时发现等情况时,常以此成语作喻。它不仅以凝练的语言传递出丰富的场景信息,也延续着千年来的文化隐喻,提醒人们制度需不断完善,力求周全。这个古老成语的生命力,正体现在它对人类社会中永恒存在的“疏漏”与“侥幸”现象的深刻捕捉与持久诠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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