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简刑清【拼音】:zhèng jiǎn xíng qīng解释旧时形容法令简省,社会风气好,犯罪的人少。常用作称道地方官政绩的话。出处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一:“那官人为官清正,单吃德化县中一口水;又且听讼明快,雪冤理滞,果然政简刑清,民安盗息。”示例安太爷做了一年嘉兴县令,倒是~,上司很说他能干。 ★《晚清文学丛钞·中国现在记》第十一回近义词政清狱简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常用作称道地方官政绩的话
“政简刑清”是一个承载着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理想与智慧的成语,其字面含义为政务简约、刑罚清明。这一理念源远流长,根植于儒家“为政以德”和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传统。它描绘的是一幅政治运作高效精简、法律公正严明、社会秩序井然、百姓安居乐业的理想图景。其核心追求不在于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与事无巨细的管控,而在于通过清明的制度与简化的流程,达到社会自我调节与和谐稳定的至高境界。 从历史渊源看,“政简刑清”的思想可追溯至上古三代。例如,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强调“明德慎罚”,便是这一理念的早期实践。至汉代,文帝、景帝时期推行“与民休息”的黄老之术,轻徭薄赋,刑法宽缓,开创“文景之治”,堪称“政简刑清”的典范。唐代太宗李世民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为警醒,选用贤能、精简机构、慎用刑罚,促成了“贞观之治”的盛世。这些历史时期共同印证了:当政令不烦苛、刑罚不滥施时,社会生产力往往能得到极大释放,民众的创造力与幸福感也随之提升。 该成语蕴含着多层次的深刻内涵。首先,“政简”并非指政务荒疏或政府不作为,而是反对繁文缛节与官僚主义,强调抓住治理的根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对民众生产生活的无谓干预。其次,“刑清”则意味着法律条文清晰公正,刑罚适用审慎得当,司法过程廉洁透明,其终极目标在于预防犯罪、教化人心,而非单纯以严刑峻法进行威慑。二者相辅相成,“政简”从源头上减少了滋生矛盾与犯罪的土壤,“刑清”则为社会公平提供了最后一道坚固屏障,共同构筑了清平治世的基础。 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政简刑清”亦衍生出诸多意义相近的词汇,如“政通人和”、“弊绝风清”、“狱讼简息”等,它们从不同侧面丰富了这一治理理想的内涵。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政繁刑苛”、“苛政猛于虎”等描述暴政与乱世的词语,从反面凸显了“政简刑清”的可贵。这些成语共同构成了中国人评价政治清浊、社会治乱的重要话语体系。 时至今日,“政简刑清”的理念并未过时,反而焕发出新的时代价值。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它启示我们追求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在法治建设中,它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其精神内核——即通过制度的优化与权力的克制来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它不仅是历史回响中的治国良策,亦是当下构建和谐社会、追求良法善治可资汲取的东方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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