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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义断恩


以义断恩【拼音】:yǐ yì duàn ēn解释用大义割断私恩。指秉公行事,不徇私情。出处《晋书·刘毅传》:“凡所以立品设状者,求人才以理物也,非虚饰名誉,相为好丑。虽孝悌之行,不施朝廷,故门外之事,以义断恩。”示例近义词以义割恩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指不殉私情

成语“以义断恩”源自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指在处理人际关系或重大决策时,以道义原则为标准,割舍或超越私人情感与恩情。这一成语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义”高于“私恩”的价值取向,强调在公私冲突时,应优先维护社会公义与道德准则。其思想渊源可追溯至儒家经典,如《论语》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论述,虽未直接出现该词,但已奠定重义轻利的基础。后世法家与儒家思想的交融,进一步强化了“大义灭亲”等类似观念,使“以义断恩”成为彰显道德勇气的行为典范。

从历史典故看,类似“以义断恩”的事例屡见不鲜。例如春秋时期,石碏为维护国家安定,设计诛杀弑君篡位的亲生儿子石厚,被赞为“大义灭亲”;三国时期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亦是在军法大义与个人情谊间选择前者。这些故事虽未直接使用该成语,但生动诠释了其内核:当私人恩情与公共利益、道德原则相悖时,需以理性决断割舍私情。成语的成型可能源于后世对这类行为的总结,将其凝练为一种价值判断标准,常用于称颂那些舍私为公的抉择。

在传统社会语境中,“以义断恩”具有深刻的伦理意义。中国古代以宗法制度为基础,亲情恩义构成人际关系网络的核心,但儒家同时强调“义”为“五常”之一,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根本。当“恩”(如家族利益、个人报恩)与“义”(如国家责任、社会公理)冲突时,儒家主张“从义不从父”,体现出对更高道德层次的追求。这一观念不仅适用于政治领域(如忠君与孝亲的取舍),也延伸至日常伦理,塑造了“铁面无私”“公正廉明”等理想人格形象,成为士大夫阶层的行为准则。

然而,“以义断恩”在实践中也伴随复杂性与争议性。过度强调“断恩”可能导致人情冷漠,甚至异化为道德绑架的工具。例如,历史上某些以“大义”为名的决裂,实则为权力斗争披上道德外衣。因此,这一成语的使用常需谨慎考量具体情境:真正的“以义断恩”应建立在“义”的正当性基础上,且需权衡利弊,避免陷入教条主义。它并非鼓励全然否定情感,而是主张在重大是非面前,以理性驾驭情感,追求更具普遍价值的正义。

现代社会中,“以义断恩”思想仍具启示意义。在法治背景下,“义”常体现为法律原则与社会公德。例如,公务员秉公办事不受亲情干扰,司法人员依法裁判不徇私情,皆是这一精神的当代体现。但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伦理更注重“义”与“情”的平衡,强调在遵循规则的同时保留人文关怀。成语所蕴含的超越私利、坚守原则的核心,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培养责任意识仍有积极价值,但其应用需避免极端化,应在尊重人性基础上实现义理与情义的和谐统一。

总之,“以义断恩”作为高度凝练的成语,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公义与私恩关系的深刻思考。它既是一种道德理想,彰显了舍私为公的崇高境界;也是一种实践智慧,提醒人们在复杂抉择中需以道义为指南。理解这一成语,不仅需回溯其历史渊源与伦理内涵,更应结合时代语境,辩证看待“义”与“恩”的动态关系,使之成为推动社会向善的理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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