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查查 > 历史典故 不得其所 的介绍

不得其所


不得其所bù dé qí suǒ《穀梁传·成公八年》:“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范宁注:“不得其所,谓灾死也。”本指未得善终,后谓没有得到适当的安顿。汉荀悦《汉纪·文帝纪论》:“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而相与歌咏,各言其情。”

“不得其所”这一典故源远流长,其核心意蕴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经典文献。它最早见于《诗经·小雅·鹿鸣之什·伐木》篇,其中记载:“出自幽谷,迁于乔木。嘤其鸣矣,求其友声。相彼鸟矣,犹求友声;矧伊人矣,不求友生?神之听之,终和且平。”后世在引用和阐释此诗时,常引申出人应得其所安之意,而“不得其所”则作为其对立面,用以形容人或事物未能处于恰当、适宜的位置或境遇,从而产生困顿与不安。然而,更为直接、影响更为深远的出处,则公认是《春秋穀梁传》与《论语》中的相关记载。

在《春秋穀梁传·成公八年》中,有一段对历史事件的深刻评议:“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以其不从己而败楚师也,故称国以杀,言其非罪也。且言‘杀’者,不得其所也。”此处“不得其所”,是指赵同、赵括被杀害,并非因其有罪,而是由于政治斗争,他们未能得到应得的公正待遇与结局,即“不得其死所”,含冤而逝。这体现了在早期历史评判中,该词已用于描述一种非正常、非应得的悲惨归宿,带有强烈的道义批判色彩。

与此同时,儒家经典《论语》中,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论赋予了“不得其所”更深层的伦理与社会内涵。《论语·子罕》篇记载:“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这里孔子谈论的是整理《诗经》乐章,使《雅》和《颂》各自回归其应有的类别与位置,引申为事物秩序井然、各归其位。与之相对的“不得其所”,便意味着秩序混乱、失位失序。更关键的是《论语·先进》中孔子对弟子冉求的批评:“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后世儒者在阐释此类行为时,常认为为不义之君聚敛财富,是使民“不得其所”,即让百姓生活困苦,无法安居乐业。这便将概念从个人的归宿,扩展至社会群体应得的生存状态。

自汉代以降,“不得其所”的用法日益广泛和固化。司马迁在《史记·滑稽列传》中引用谚语“相马失之瘦,相士失之贫”,其深层含义便是人才因贫寒而未被发现和任用,可谓“不得其所”。班固在《汉书·董仲舒传》中更是明确提出:“万民皆安乐其所,而亡(无)不得其所。”这里的“得其所”与“不得其所”,已成为衡量政治是否清明、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尺,指代人民是否都能获得安定适宜的生存环境与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不得其所”这一典故,萌芽于《诗经》的比兴,成形于《穀梁传》对非正常死亡的史评,并经《论语》的儒家伦理阐释而丰富。其含义从最初指人未能善终或事物错位,逐渐演变为一个涵盖个人命运、社会秩序与民生福祉的多维度概念。它深刻反映了中国古代思想中对秩序、公正与安顿的强烈追求。无论是个人怀才不遇、处境艰难,还是百姓流离失所、生活困苦,皆可用“不得其所”来形容。这一词语历经千年传承,至今仍活跃在中文语境中,用以形容人与事物处于不适当、不如意的窘境,其背后厚重的历史与文化积淀,使其言简而意远。

相关链接


书籍推荐

热搜词推荐

风景砖石能力启发性足迹壮族远方房屋建筑彩虹钱塘江奇葩抗战时期现场春秋战国玄秘行间方案设计说唱皮影工作流浪潮玩转日式核桃步骤桂林中外述评诗风写在忧郁近代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

友情链接: 情感问答 · 小红书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