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台诗帐wū tái shī zhànɡ同“乌台诗案”。宋杨万里《游定林寺即荆公读书处》诗之四:“不知把烛高谈许,曾举乌台诗帐无?”
“乌台诗案”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文字狱案件,发生于北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其核心人物是当时的大文豪苏轼。这一事件不仅是苏轼个人命运的转折点,也深刻反映了北宋党争的激烈与政治生态的复杂性。“乌台”指的是御史台,因汉代御史府内多植柏树,常有乌鸦栖居,故得“乌台”之别称;而“诗案”则指因诗文引发的诉讼案件。苏轼在此案中因被指控在诗文中诽谤朝政、讥讽新法而遭逮捕审讯,几乎陷入死地。 该案的直接导火索是苏轼调任湖州知州后所上的《湖州谢上表》。表中,苏轼以略带自嘲的口吻写道:“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其中“新进”一词暗指依靠新法上位的投机官员,而“不生事”则被解读为对新法推行过于激进的隐晦批评。这份谢表被新党官员捕捉,成为攻击苏轼的突破口。当时,新党代表人物如御史中丞李定、监察御史里行舒亶等人,正致力于打击旧党势力,苏轼作为旧党文坛领袖,自然成为重点目标。 在政治动机的驱使下,李定、舒亶等人系统搜集了苏轼的大量诗文,从中断章取义,罗织罪名。他们尤其聚焦于苏轼在地方任职期间所作的诗文,如《山村五绝》《八月十五日看潮》等,指摘其中诗句影射新法弊端,诬蔑朝廷。例如,“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被曲解为攻击盐法;“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则被说成讥讽水利工程。这些牵强附会的解读,被汇编成册上奏神宗,指控苏轼“包藏祸心”“讪谤朝政”,要求严惩。 元丰二年七月,苏轼在湖州任上被御史台派员逮捕,押往汴京,关入御史台狱。在狱中,他遭受长达百余日的审讯,身心备受摧残。期间,御史台广泛追查与苏轼有诗文往来者,包括司马光、王诜等数十位朝野名士均受牵连,一时朝野震动。苏轼一度自忖难逃死罪,写下“是处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独伤神”的绝命诗,托狱卒转交其弟苏辙,情状凄楚。 然而,此案最终未以悲剧收场,原因有多方面:一是宋太祖曾立“不杀士大夫”的祖训,神宗对此有所顾忌;二是朝中部分大臣及后宫力量为之斡旋,如退居江宁的王安石亦上书劝神宗“安可杀士人乎”;三是神宗本人对苏轼才华的赏识。同年十二月,案件审结,苏轼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其他涉案人员如王诜、苏辙等亦遭贬谪,司马光等人被罚金。 “乌台诗案”对苏轼的思想与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贬谪黄州期间,他经历了深刻的精神反思,创作出《念奴娇·赤壁怀古》《前后赤壁赋》等不朽名篇,艺术境界愈趋超然。此案亦暴露了宋代党争中以文字罪人的恶劣风气,成为后世研究宋代政治与文学关系的重要案例。它不仅是个人的磨难记录,更是中国历史上言论与政治权力复杂交织的缩影,至今仍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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