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欲宣淫【拼音】:dǎo yù xuān yín解释倡导情欲,宣泄淫乱之事。出处示例我们要坚决禁止~的作品出版。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导欲宣淫”这一成语在现代汉语中并不常见,甚至未被主流辞书广泛收录,但其构成与含义仍可结合字义与传统文化语境进行解析。从字面来看,“导”意为引导、诱发,“欲”指欲望、情欲,“宣”有宣泄、放纵之意,“淫”则通常指过度、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或沉溺于享乐。四字组合后,整体可理解为“诱导欲望,放纵淫乱”,常用来形容文学作品、言行举止等具有引诱人产生邪念、助长淫逸风气的不良影响。 该成语的意涵深植于中国传统礼教文化之中,尤其与儒家“克己复礼”“发乎情,止乎礼义”的道德观念相呼应。在古代社会,文艺作品或公众言论若被认为含有挑逗情欲、败坏风俗的内容,便可能被斥为“导欲宣淫”。例如,部分古典小说、戏曲曾因描写男女情爱而被卫道者贴上此类标签,视为危害社会教化的“淫词艳曲”。这种批评不仅关乎内容本身,更反映了对欲望管控与社会秩序维护的深层焦虑。 从历史视角观察,“导欲宣淫”一词的潜在使用,往往与明清时期对通俗文学的道德审查相关联。当时一些文人或官府常以“海淫海盗”指责《金瓶梅》等作品,其逻辑与“导欲宣淫”相通,均强调文艺作品对公众行为的导向作用。这种观念虽有一定保守色彩,但也体现了传统文化中重视文艺社会功能、强调“文以载道”的思想倾向。与之相对,健康、端正的作品则被赋予“移风易俗”的期待。 在当代语境下,“导欲宣淫”的概念仍具启示意义。尽管现代社会崇尚表达自由与艺术多元,但关于文艺作品与媒体内容是否应设道德边界的讨论从未停止。例如,低俗网络信息、过度暴露的广告或含有性暗示的娱乐节目,仍可能被批评者视为某种形式的“导欲宣淫”,认为其助长物化倾向或扭曲价值观。这类批评提醒人们关注文化产品对社会风气,特别是对青少年成长的潜在影响。 然而,对这一成语的理解也需避免绝对化。欲望本身是人类天然的一部分,全然压抑并非健康之举;而“淫”的界定亦随时代观念变迁而变化。因此,“导欲宣淫”的评判往往带有主观性与时代局限性。关键在于如何在尊重个体表达与维护公序良俗之间寻求平衡,既防止文艺沦为纯粹欲望的煽动工具,也避免陷入僵化的道德说教。这需要创作者、传播者与受众共同秉持责任感,以促进文化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导欲宣淫”作为一个蕴含传统道德评判色彩的短语,揭示了中华文化中对欲望管理与文艺教化的长期关注。它虽非通行成语,却可作为一个文化符号,引发对艺术伦理、媒体责任与社会风尚的持续反思。在当今信息泛滥的时代,重温这一概念的内在警示,或许有助于我们更审慎地看待文化消费与道德建设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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