贻臭万年【拼音】:yí chòu wàn nián解释犹言遗臭万年。出处明·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三:“桓玄子恒言‘不能流芳百世,亦当贻臭万年’,至今为书生骂端。”示例瞿琰道:‘观尔等一貌堂堂,足称伟士,若能改恶从善,归顺天朝,为国家干功立业,流芳百世,煞胜似陷身不义,~。’ ★明·清溪道人《禅真后史》第四十七回近义词遗臭万年反义词流芳百世语法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坏人
成语“贻臭万年”源自汉语成语体系,是“遗臭万年”的异写或变体,其中“贻”通“遗”,意为留下、遗留。这一成语的核心含义是指某人的恶行、劣迹或坏名声流传后世,长久遭受世人的唾骂与谴责,与“流芳百世”形成鲜明对比。其出处可追溯至南朝宋时期史学家范晔所著《后汉书》,书中记载东汉权臣梁冀死后“遗臭万载”,后经文人演绎,逐渐凝练为“遗臭万年”的固定表达。这一成语不仅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也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道德评判与历史评价的重视。 从语义结构分析,“贻臭万年”由“贻”(遗留)、“臭”(恶名)、“万年”(极言时间久远)三部分构成,形象地描绘了恶名经久不散的意象。其使用语境多用于批判历史上或现实中的奸邪之辈,如篡权者、卖国贼、贪官污吏等,强调他们的所作所为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例如,南宋奸臣秦桧陷害忠良,其行径便被后世斥为“遗臭万年”的典型;明代严嵩、清代和珅等权臣亦常以此成语被定评。这种评价超越了个体生命长度,将道德审判延伸至历史长河之中。 在中国传统价值观体系中,“贻臭万年”与“流芳百世”共同构建了独特的荣辱观,深刻反映了儒家文化对“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的追求。古人深信“善恶有报”,不仅体现在现世报应,更延伸至身后名声的久远传播。正史记载中,史官常以“遗臭万年”作为对负面历史人物的终极判词;文学创作里,从诗词曲赋到小说戏曲,这一成语也频繁出现,成为鞭挞丑恶、警示世人的有力工具。它不仅是语言符号,更是一种道德训诫,提醒世人慎行守德。 从语言学角度考察,“贻臭万年”作为成语具有稳固的结构和鲜明的感情色彩,属于贬义词。在演变过程中,“遗臭万年”是更常见的书写形式,但“贻臭万年”亦被收录于部分辞书,二者意义完全相同。这种变体体现了汉语成语在流传中的灵活性。使用时需注意语境,一般用于严肃的历史评价或强烈的道德谴责,不宜随意泛化。与之近义的表达有“臭名昭著”“恶名远扬”等,但“贻臭万年”更强调时间维度的持久性,凸显历史评价的终极性。 在当代社会,“贻臭万年”的成语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它警示着权力行使者、公众人物乃至普通民众:个人的行为不仅影响当下,更可能接受历史的长期检验。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永久性使得“贻臭”的风险更加凸显。这一成语所蕴含的历史意识与道德责任感,对于构建诚信社会、培育正确的历史观仍具有借鉴价值。它提醒我们,真正的永恒未必是物质的留存,而是名誉的清浊——这或许是中华文明穿越千年传递给后人的深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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