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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拼音】:zì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解释州官:一州的长官。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没有正当活动的自由出处示例~的做法在这里是行不通的近义词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分句;指肆意妄为

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成语接龙顺接


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中国民间广为流传的一句俗语,其字面意思是只允许州一级的官员点火照明或举行活动,却不允许普通百姓使用灯火。这句成语的寓意极为深刻,它形象地揭露了封建社会里统治者专横跋扈、为所欲为,却对民众施以严苛限制的不公现象,象征着特权的滥用与法律、规则的双重标准。

这一成语的起源可追溯到宋代,与一个具体的历史典故密切相关。根据南宋诗人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的记载,北宋时期,有一位名叫田登的州官。此人极为忌讳别人提到他的名字或任何与之同音的字,因为“登”与“灯”同音,他便下令全州百姓避讳“灯”字,凡是需要用到“灯”的地方,一律改称为“火”。到了元宵节,依照惯例州城里要放灯庆祝,官府需要发布告示。负责写告示的官吏左右为难,最后只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这便产生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荒唐说法。这个故事生动地刻画了封建官僚仗势欺人、蛮不讲理的丑态,以及由此给百姓生活带来的荒谬与不便。

在内涵上,这句成语的核心是批判“特权”与“双重标准”。它揭示了社会中掌握权力的人可以不受自己定下的规则约束,甚至公然违背这些规则,而普通民众却被要求严格遵守,动辄得咎。这种不公正是对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原则的根本破坏。州官自己可以“放火”(即举行灯火庆典,引申为行使特权),却禁止百姓“点灯”(即进行正常的日常活动,引申为行使基本权利),两者形成鲜明而讽刺的对比。

时至今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一成语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被广泛应用于批评各种社会不公现象,尤其是当权者或强势一方对自己和他人采用不同标准时。无论是在政治领域、商业环境,还是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只要存在规则执行上的偏袒、特权阶层的恣意妄为,或是监管标准不一的情况,人们都可能引用这句成语来表达不满和讽刺。它已成为汉语中谴责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的经典表述。

综上所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不仅仅是一个历史故事,更是一种深刻的文化批判。它源自一个具体的官场笑话,却升华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哲学命题,持续警示着人们追求公平、正义与法治的重要性。这句成语提醒我们,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建立起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规则,防止权力成为凌驾于规则之上的特权,从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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