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有余责【拼音】:sǐ yǒu yú zé解释指虽死尚有罪责。出处汉·荀悦《汉纪·哀帝纪下》:“幸得充位宰相,不能进贤退不肖,以此负国,死有余责。”示例宋·苏轼《昌化军谢表》:“军讫者并鬼门而东鹜,浮瘴海以南迁,生无还期,~。”近义词死有余罪、死有余辜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指罪大恶极
“死有余责”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sǐ yǒu yú zé,其含义指人即便死去,也仍负有未能尽完的责任或罪责,形容罪行或过失极为深重,即使以生命为代价也无法完全抵偿。该成语蕴含强烈的道德批判与历史反思色彩,常用来谴责那些犯下严重错误、给他人或社会造成巨大伤害的人,强调其责任之深远,超越了生死界限。 从语义构成来看,“死有余责”由“死”“有”“余”“责”四字组合而成。“死”指生命的终结;“有”表示存在;“余”意为剩余、未尽;“责”则指责任、罪责。四字连用,生动勾勒出一种死后仍无法摆脱责任重负的状态,凸显了过错之深重与后果之持久。与之含义相近的成语有“死有余辜”“罪不容诛”等,均强调罪责深重,但“死有余责”更侧重于未尽责任之延续性,而“死有余辜”则更突出其罪有应得。 该成语的渊源可追溯至古代文献中的伦理与法律思想。中国古代强调“责”的观念,不仅包括法律层面的罪责,也涵盖道德与社会责任。例如《汉书》等史书中常有对失职官员“虽死不免其责”的记载,体现了儒家文化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责任观。成语的形成,正是这种文化观念的凝练表达,反映了社会对个人行为后果的严肃审视。 在历史与文学作品中,“死有余责”常被用于评价那些祸国殃民、渎职失守的人物。例如,在评述秦代赵高、明代严嵩等权臣时,史家常以此语批判其专权误国之行;在小说《三国演义》中,亦可窥见对某些败军之将“死不足赎其责”的描写。这些用法均突出了个人行为对历史进程的负面影响,以及后世对其责任的永恒追问。 从现代视角看,“死有余责”仍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在公共治理、企业管理乃至日常生活之中,若因重大失职导致严重后果(如安全事故、环境破坏、金融欺诈等),相关责任人所背负的伦理与法律责难,往往超越其个人生命范畴,波及后代或长期影响社会。成语警示人们:责任重于泰山,行事当以慎终追远为念,不可因一时之失铸成千古之恨。 总之,“死有余责”不仅是一个语言符号,更是中华文化中责任伦理的集中体现。它告诫世人,生命的终结并非责任的终点,尤其是对那些身负重任者而言,其言行可能留下深远的历史烙印。成语穿越时空,至今仍叩问着每个个体的良知与担当,提醒我们以敬畏之心履行应尽之责,以免留下无可弥补的遗憾。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