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心之过【拼音】:wú xīn zhī guò解释过:过失,错误。不是有意识犯的错误。出处清·石玉昆《三侠五义》第三十一回:“他既不知,也难谴责,此乃无心之过也。”示例雯青一生精研西北地理,不料得此结果,真是可叹!但平心而论,总是书生~罢了。 ★清·曾朴《孽海花》第二十一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无心之过”这一成语,意指并非出于故意或恶意的过失行为。它强调了行为本身虽然造成了不良后果,但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并无恶意,往往是因疏忽、考虑不周或能力所限而导致的错误。这个成语在汉语语境中承载着浓厚的伦理色彩,既是对过错性质的界定,也常被用于请求他人谅解或自我宽慰的场合。从构词上看,“无心”直接点明了行为者的内心状态,即没有存心为之;而“过”则指过失或过错,两者结合清晰地勾勒出一种非主观故意的失误形态。 在传统中国文化中,儒家思想对“无心之过”有着深刻的探讨。孔子曾言:“过而不改,是谓过矣。”这里并未严格区分有心与无心,但强调了对过错的态度。后世儒家更注重动机的评判,认为无心之过在道德上可被适度宽容,因其不涉及品性败坏。与之相对,若明知故犯或蓄意为之,则属“有心之过”,会面临更严厉的道德谴责。这种区分体现了中国伦理体系中重动机、讲情理的特点,也为日常人际交往中的相互谅解提供了哲学依据。 从社会应用层面看,“无心之过”常出现在调解矛盾、评判责任的情境中。例如在教育领域,师长对待孩童无意识的失误,多会以“无心之过”给予引导而非严惩;在司法实践中,尽管法律主要依据客观行为及后果裁断,但“无心”的情节也可能作为量刑的考量因素,体现刑罚的谦抑与人道。此外,在职场或家庭关系中,当一方因疏忽造成损失时,若被认定为无心之过,往往更容易获得对方的原谅,有助于维护关系的和谐。 然而,对“无心之过”的宽容也需把握尺度。若因过度强调“无心”而放松对自身责任的要求,可能导致重复犯错或责任感缺失。古人对此亦有警示,如“勿以恶小而为之”,提醒人们即使是无心的小过失,也应注意修正。现代社会更强调结果责任,在某些专业领域(如医疗、航空),无心之过仍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因此不能仅凭动机无心便完全免责,而需通过制度规范、技能培训等方式尽量减少此类过失的发生。 总之,“无心之过”作为一个沿用至今的成语,不仅反映了汉语对行为动机的细腻辨析,也蕴含了中国文化中宽厚务实的精神。它提醒我们在评判他人时需结合动机与情境,保持一份理解与包容;同时亦告诫自身,虽无心之过可被谅解,但仍须谨言慎行、知过能改,方能不断精进,避免因疏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一概念在道德、法律与人际交往中的平衡应用,彰显了中华文化智慧中对人性复杂性的深刻体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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