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恩背义【拼音】:wàng ēn bèi yì解释忘掉他人对己的恩德,做出背信弃义的事情。出处小人~,至以怨报德。 ★宋·崔鶠《杨嗣复论》示例明·施耐庵《水浒传》第11回:“哥哥若不收留,柴大官人知道时见怪,显的我们~。”近义词忘恩负义反义词以德报怨语法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谴责
“忘恩背义”是一个蕴含深刻道德批判意味的汉语成语,用以形容那些全然忘记他人给予的恩惠、做出违背道义之事的人。其核心在于“忘恩”与“背义”的紧密结合:“忘恩”指遗忘或漠视他人曾施与自己的恩情;“背义”则指行为违背了公理、信义和应尽的道德责任。这个成语描绘的是一种极端自私、冷酷无情的人格与行为,历来为社会伦理所不容,是传统文化中备受谴责的负面品质。 从历史渊源上看,这一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悠久的伦理文化土壤。虽然“忘恩背义”作为固定四字成语的成型时期相对较晚,但其思想内涵早已有之。儒家思想强调“仁”、“义”与“报”,《礼记》中便有“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的论述,奠定了知恩图报的道德基础。与之相对的“忘恩负义”行为,在史书与文学作品中屡见不鲜,常作为反面典型出现。例如,《魏书》中便有对“背恩忘义”之人的直接指责,后世小说如《水浒传》、《醒世恒言》等,也常用此词来刻画那些恩将仇报的反面角色,使其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该成语的语义分量极重,其谴责意味远超过普通的“忘记”或“疏忽”。它特指在明知有恩于己的情况下,非但不思回报,反而为了私利做出损害恩人或有违基本道义的行为。这种行为彻底颠覆了“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传统美德,破坏了人际交往中最基本的信任纽带。因此,它不仅仅是对记忆缺失的描述,更是对人格品行的一种严厉否定,常与“狼心狗肺”、“过河拆桥”等词语并列使用,表达极度的愤慨与不齿。 在具体运用上,“忘恩背义”的使用场景十分广泛。它可以用于批评历史或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如谴责那些背叛君主、陷害忠良的奸臣;也可以用于评价现实社会中见利忘义、背弃朋友或伙伴的行为;在更宏大的语境下,甚至可以批评那些背叛祖国、民族大义之人。其应用不仅限于个人品行,有时也延伸至集团或国家的行为,只要其行为符合“受恩而后违背基本道义”的核心逻辑,便可能受到这一成语的拷问。 综上所述,“忘恩背义”不仅仅是一个语言词汇,更是承载了厚重道德评判的文化符号。它像一面镜子,映照出人性中可能存在的阴暗面,也像一座警钟,时刻提醒着人们恪守知恩图报、坚守道义的传统美德。在当今社会,尽管价值观日益多元,但这一成语所蕴含的对诚信、感恩与责任的呼唤,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它警示人们: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尊重恩情、信守道义始终是维系健康社会关系不可或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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