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外之治【拼音】:mén wài zhī zhì解释旧指朝廷和政治。出处《礼记·丧服四制》:“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示例斯盖~,以义断恩,知君杀父而子不告,是也。 ★《魏书·窦瑗传》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门外之治”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成语,其直接字面意思可理解为“家门之外的治理”。这一成语并非现代常用语,而是在古代典籍,尤其是儒家礼制文献的语境中有所体现。它主要出自《礼记·丧服四制》,原文为“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精炼地概括了儒家思想中关于公私领域、情与理关系的核心原则。理解这一成语,需要深入探究其背后的文化内涵与历史背景。 从具体语境来看,“门外之治”与“门内之治”构成一组对立统一的概念。在儒家的社会模型中,“门内”指的是家族、家庭内部,这是一个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空间。在这个私人领域内,处理事务的最高原则是“恩”,即亲情、恩情。当亲情与道义发生冲突时,可以用亲情的“恩”来遮掩或优先于道义的“义”。例如,古代法律中有“亲亲相隐”的原则,允许亲属在一定范围内隐瞒彼此的罪行,这便体现了“恩掩义”的精神。 与之相对,“门外”指的是家庭之外的社会公共领域,包括国家、社会以及与无血缘关系者的交往。在这个公共空间里,治理的最高原则转变为“义”,即社会公义、法律规则和普遍的道义准则。当公共的道义与私人的亲情发生矛盾时,必须用“义”来裁断“恩”,以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重。这就是“门外之治义断恩”。例如,官员在审理涉及亲属的案件时应回避,或大义灭亲的行为,在儒家理念中,正是“门外之治”的体现。 因此,“门外之治”这一成语,其深层含义是指在社会公共事务和国家治理中,必须坚持公义、法度和理性原则,不能因私人的感情、恩惠而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它强调了公私分明的界限,是儒家将伦理秩序从家庭推及社会、国家的重要政治哲学观念。这一思想对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定、官吏行为规范乃至社会伦理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塑造了“忠孝不能两全”时以忠(公义)为先的价值取向。 在当代,虽然“门外之治”这个成语本身已不常用,但其蕴含的精神——即在公共领域必须秉持公平、正义,恪守规则,抵制人情关系对公权力的侵蚀——依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它提醒人们,在担任公职或处理公共事务时,应严格区分私人情感与公共责任,确保社会管理的公正性与有效性。该成语是理解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公私观念、情理法关系的一个关键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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