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劫财【拼音】:shā rén jié cái解释害人性命,抢人财物。指盗匪的行为。出处明·天然痴叟《石点头·侯官县烈女歼仇》:“及海洋大盗,出没彭湖,杀人劫财,不知坏了多少人的性命。”示例近义词杀人越货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指盗匪的行为
“杀人劫财”是一个由“杀人”与“劫财”两个动宾词组构成的四字成语,其含义直白而残酷,指通过杀害他人性命的方式夺取财物。这一成语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高雅文学用语,而更接近于对一种恶劣犯罪行为的事实描述,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它深刻地揭示了人性中为谋取私利而不惜践踏生命与法律底线的极端贪婪与凶残。 从历史与社会背景来看,“杀人劫财”的行为古已有之,常与动荡的社会环境、法治的缺失以及极度的贫困或贪欲相联系。在古代文献、公案小说(如《三侠五义》)或江湖传闻中,此类情节屡见不鲜,多用以刻画匪盗、歹徒的恶行。成语本身凝结了人们对这种罪行的深刻认知与道德批判,它不仅仅描述了一个动作,更承载着对生命尊严的捍卫和对社会秩序的呼唤。 在语言应用上,“杀人劫财”通常作为谓语或定语使用,语气严厉,用于谴责性质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例如,在新闻报道或司法文书中,可能用“犯罪分子实施了杀人劫财的罪行”来概述案件性质。其近义词包括“谋财害命”、“杀人越货”等,这些成语都强调了为财物而害命的核心,但“杀人越货”更侧重于在运输途中(如抢劫商旅)的暴力掠夺,而“谋财害命”则可能包含更复杂的预谋过程。 这一成语的现实意义在于,它如同一面警世的镜子,时刻映照出对法治、道德与生命价值的永恒议题。在法律层面,杀人劫财是现代各国刑法均予以最严厉惩处的罪行,通常涉及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的结合,量刑极重。在道德与教育层面,它警示人们必须通过正当途径获取财富,任何以剥夺他人生命为代价的利益追求,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与良知谴责,是文明社会绝对无法容忍的底线之恶。 综上所述,“杀人劫财”不仅是一个描述性成语,更是一个承载着沉重社会警示的文化符号。它提醒我们,财富的积累应建立在勤劳、智慧与合法的基础之上,维护生命的尊严与安全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前提。远离并坚决抵制这种极端恶行,是构建和谐、安定社会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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