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查查 > 并赃拿贼 的意思

并赃拿贼


并赃拿贼【拼音】:bìng zhuō ná zéi解释行迹露败,当场人脏俱获。出处元·孟汉卿《魔合罗》第四折:“今日个并赃拿贼更推谁,你地硬抵着头皮儿对。”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成语“并赃拿贼”源自中国古代司法实践,指在捉拿盗贼时,必须将赃物与贼人一同查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确保定罪准确。这一表述最早可追溯至明清时期的公案文学与律法文献,强调办案需人赃俱获,避免冤假错案。其核心思想体现了中国传统司法中对“物证”与“人证”并重的理念,既要求抓获嫌疑人,也要求查获其非法所得,两者缺一不可。这一原则在古代刑狱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常被用于指导缉盗、审讯等环节,成为公正执法的象征。

从社会文化角度来看,“并赃拿贼”不仅是一种法律程序要求,也渗透到日常语言中,引申为处理问题时应全面掌握证据、不可偏废一方。例如在纠纷调查或责任追究时,人们常借用此成语强调需同时把握人物与物证,避免片面判断。其深层内涵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实据”的重视,与“捉奸捉双,拿贼拿赃”等俗语一脉相承,共同构建了民间对事实认定的朴素逻辑。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在许多领域产生影响,尤其在需要严谨证据支持的场合。

在历史案例中,“并赃拿贼”的原则多次被运用于著名公案。例如清代小说《三侠五义》中,官员包拯断案时常强调“人赃俱在”,便是这一理念的体现。古代律法如《大明律》亦规定,若仅凭口供而无赃物佐证,案件需反复核查,以防诬告。这一做法虽在科技有限的背景下有助于减少误判,但也对司法效率提出挑战。值得注意的是,成语中的“赃”不限于财物,亦可泛指一切犯罪证据,而“贼”则扩展为所有违法者,使成语的适用范畴更为广泛。

现代语境下,“并赃拿贼”的法治精神仍具借鉴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它对应着“证据链完整”的原则,要求侦查机关全面收集物证、书证及嫌疑人供述,确保案件质量。同时,成语也被用于批判社会现象,如舆论监督中呼吁曝光问题需同时呈现证据与责任人,避免空泛指责。然而,随着法治进步,现代司法更强调程序合法与人权保障,单纯“人赃俱获”不再是定罪唯一标准,还需结合科学鉴定与法律程序,这体现了对古代理念的扬弃与发展。

总之,“并赃拿贼”作为成语,既承载着古代司法智慧,又映射出中国人注重实证的思维传统。它从具体办案方法升华为一种方法论,提醒人们在复杂事务中追求证据与对象的统一。尽管时代变迁使其原始法律含义有所演化,但其中蕴含的严谨、全面之精神,至今仍在法律、管理乃至日常生活领域中闪烁着启示之光。

相关链接


书籍推荐

热搜词推荐

园林契丹音阶画派物质骨架学以致用禅宗计算机莱辛对联山墙文学二十四外观设计德克三维设计密码说明书尼诺笔触安东尼中锋书札产品神经天禀图一品格浙江大学工匠本期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