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查查 > 肤受之愬 的意思

肤受之愬


肤受之愬【拼音】:fū shòu zhī xiāng解释指谗言。肤受,指浮泛不实,或指利害切身。出处春秋·鲁·孔丘《论语·颜渊》:“浸润之谮,肤受之愬,不行焉,可谓远也已矣。”示例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回:“你想外国人又不是包龙图,况且又不懂中国话,自然中了他的‘~’了。”近义词肤受之诉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肤受之愬:成语接龙顺接


“肤受之愬”是一则源于古代典籍的成语,其出处可追溯至《论语·颜渊》。在原文中,子张问孔子如何明辨是非、处理政务时,孔子回答说:“浸润之谮,肤受之愬,不行焉,可谓明也已矣。”这里的“肤受之愬”与“浸润之谮”并列,均指恶意的诽谤与诬告,但两者在表现形式上略有差异。“愬”同“诉”,指控告、申诉;而“肤受”字面意为触及皮肤,引申为切身的、直接的感受。因此,“肤受之愬”特指那些听起来真切紧迫、仿佛亲身遭受一般的诬告或诉苦,往往带有强烈的情绪渲染,容易令人感同身受,从而影响判断。

从语义内涵来看,这个成语深刻揭示了人际交往与政治环境中一种常见的陷阱。它不仅仅指普通的诽谤,更强调诬告者通过夸张或编造个人遭遇,制造出一种紧迫而真实的假象,以此博取同情或激怒听者。由于这种控诉往往涉及切身痛苦,如同皮肤受伤般直接可感,容易让人在情感冲动下失去理性辨析,仓促做出错误决定。因此,孔子将能否抵御“肤受之愬”视为衡量一个人是否“明”(即明智、明察)的重要标准,强调执政者或君子应保持清醒头脑,不被表面情绪所蒙蔽。

在历史与文化语境中,“肤受之愬”反映了古代社会对谣言与诬陷的警惕。在中国传统政治哲学里,治国理政常强调“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而“肤受之愬”正是偏信的典型诱因。它提醒人们,尤其是掌权者,对于看似迫切的指控需深入调查、审慎核实,避免因一时情绪而冤屈无辜。这一思想对后世司法理念和道德修养产生了深远影响,诸如“明察秋毫”“勿信一面之词”等观念,皆与之呼应。

成语的现代意义依然鲜明。在信息爆炸的今天,网络舆论、社交媒体中常出现片面或情绪化的指控,它们往往以“受害者叙事”形式迅速传播,激起公众义愤。这种现象可视为当代的“肤受之愬”,其核心问题仍是情感冲击对理性判断的干扰。因此,成语警示我们,在面对任何诉苦或指控时,应保持冷静与客观,注重事实依据,避免被煽动性言论左右。它不仅适用于公共事务,也关乎日常人际沟通,提醒人们倾听的同时需辅以思考,方能避免误解与不公。

总之,“肤受之愬”作为一则古老成语,以其生动的比喻和深刻的哲理,跨越时空闪耀着智慧光芒。它不仅是语言文化的精华,更是一种处世智慧的结晶,教导我们在复杂信息中坚守理性,以明辨之心抵御情感误导,从而促进个人与社会更公正、清醒的判断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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