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废公【拼音】:xùn sī fèi gōng解释曲从私情,不顾公理。出处宋·苏颂《论省曹寺监法令繁密》:“若官司措置失当,及徇私废公,致有赴诉,并委台察纠案。”示例官人之意,不过因他助俺妆奁,便要~,这几件钗钏、衣裙,却放不到我香君眼里! ★清·孔尚任《桃花扇·骂筵》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成语“徇私废公”是一个具有深刻警示意义的传统词汇,其核心内涵是指为了个人私情或私利而违背、损害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的行为。该成语由“徇私”与“废公”两部分构成:“徇私”意为曲从、偏袒私情私欲;“废公”则指荒废、破坏公务或公益。两者结合,鲜明地勾勒出一种因私害公的价值错位与行为失范,历来被用以批判那些将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国家或社会利益之上的不正之风。 从历史渊源来看,“徇私废公”的思想根源可追溯至中国古代的儒家伦理与法家理念。儒家强调“克己复礼”“天下为公”,主张克制私欲以维护公义;法家则提倡“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强调律法面前人人平等,反对因私废法。因此,该成语在传统政治文化中常作为对官吏操守的警示,例如在史书弹劾或议论中,指责官员因裙带关系、受贿贪赃而枉法渎职,致使政务荒废、民怨滋生,便是“徇私废公”的典型表现。 在社会治理层面,“徇私废公”的危害尤为深远。它不仅破坏制度公平,侵蚀公共信任,更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公、决策失误,甚至引发系统性腐败。历史上诸多王朝衰败,往往与官僚体系徇私成风、公器私用密切相关。反之,如包拯、海瑞等清官形象之所以被世代传颂,正是因其秉持“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原则,与“徇私废公”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彰显了公权力应有的公正性与廉洁性。 在当代社会,“徇私废公”的现象仍具现实警示意义。它不仅存在于政治领域,也可能渗透于商业、学术、司法等各个层面。例如,企业管理者为亲友谋取不当利益而损害公司权益,科研人员因人情关系篡改数据破坏学术公正,或执法人员因私情干扰司法程序等,都是“徇私废公”在当下的变体。这些行为轻则损害组织效能,重则破坏社会公平正义,阻碍法治进程与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徇私废公”作为一个凝练的成语,不仅承载着深厚的文化批判精神,也是对社会运行中公私关系的重要审视。它提醒人们,尤其是掌握权力的个体,必须时刻坚守公私分明、崇公抑私的原则。在构建法治社会与廉政文化的今天,弘扬“克己奉公”“天下为公”的传统美德,抵制“徇私废公”的陋习,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长治久安不可或缺的价值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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