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蜮技俩【拼音】:guǐ yù jì liǎng解释比喻用心险恶,暗中伤人的卑劣手段。同“鬼蜮伎俩”。出处鲁迅《华盖集续编·并非闲话(三)》:“古人常说‘鬼蜮技俩’,其实世间何尝真有鬼蜮,那所指点的,不过是这类东西罢了。”示例近义词鬼蜮伎俩、鬼魅伎俩反义词语法作主语、宾语;用于人的动机
成语“鬼蜮技俩”源自中国古代典籍,比喻阴险狡诈、暗中害人的卑劣手段。其中“鬼蜮”指传说中生活在水中的一种怪物,能含沙射影,使人致病;“技俩”则指手段、花招。这一成语形象地描绘了那些不敢光明正大行事,只会在暗处施展阴谋诡计的行为。 从文化渊源来看,“鬼蜮”的典故最早见于《诗经·小雅·何人斯》:“为鬼为蜮,则不可得。”后东晋干宝《搜神记》等志怪文献中亦有相关记载,描述其为潜伏水中的精怪,能喷沙射人影子,致人生病或死亡。这种神秘而危险的特性,使其逐渐演变为暗中伤人的象征。而“技俩”一词则强调此类行为并非偶发,而是带有目的性与技巧性的算计。两者结合,构成了对隐蔽性恶意行为的生动批判。 在现实社会应用中,“鬼蜮技俩”常被用于形容政治斗争、商业竞争或人际交往中的不正当手段。例如在权力角逐中,散布谣言、设置陷阱、背后中伤等行为;在商业领域,恶意诋毁对手、窃取机密、设置合同漏洞等行径,均可归为此类。这一成语不仅揭露了行为的性质,更传递出强烈的道德谴责,警示人们提防暗箭,同时倡导光明磊落的处世之道。 该成语的深层意义还体现在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中。儒家文化强调“君子坦荡荡”,反对阴险诡诈。使用“鬼蜮技俩”者往往被视为背离正道的小人,其行为与诚信、仁义的价值观背道而驰。因此,这一成语不仅是对具体行为的描述,更承载着文化传统中对正直品格的推崇与对奸邪之道的贬斥。 时至今日,“鬼蜮技俩”仍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在网络时代,诸如匿名诽谤、数据篡改、黑客攻击等新型隐蔽手段,亦可被视作现代版的“鬼蜮技俩”。理解这一成语的内涵,有助于我们辨析复杂社会现象中的道德边界,维护公平公正的环境。它提醒人们:真正的智慧应用于正道,而非沦为损人利己的诡计,唯有以诚相待、光明行事,方能建立持久信任与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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