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拼音】:è sǐ shì xiǎo,shī jié shì dà解释失节:原为封建礼教指女子失去贞操,后泛指失去节操。贫困饿死是小事,失节事情就大了。出处《二程全书·遗书二十二》:“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示例~之言,村儿井童,亦能耳熟,自此以后为男子者,率以妇人之失节为羞。 ★清·方苞《赵氏贞烈传序》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分句;旧时用于劝诫妇人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一成语,源自宋代程颐的言论。据《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下记载,有人问程颐:有寡妇生活困苦,可否再嫁?程颐答道:“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其本意是从理学角度强调道德操守(“节”)的至高无上性,认为人即便面临饥饿乃至死亡的威胁,也不能丧失基本的道德原则。这里的“节”,最初泛指士人的气节与操守,并非特指妇女的贞节。 这一观念在宋代特定的思想背景下产生,与理学的兴起密切相关。宋代理学家致力于构建一套以“天理”为核心的道德哲学体系,将道德伦理提升到超越个体生命存在的高度。程颐的论述,正是这种思想的极端表达,旨在强调道德选择的绝对性。在当时的语境中,它更多地是针对士大夫阶层提出的道德要求,意在培育一种不为物质困厄所动摇的坚定人格,与“贫贱不能移”的传统儒家精神有相通之处。 然而,随着后世特别是明清时期程朱理学被奉为官方正统思想,这一观念的应用范畴发生了显著的转移和窄化。其重心从普遍的士人道德气节,逐渐演变为针对女性单方面的、严苛的贞节要求。“节”在很大程度上被等同于妇女的“贞洁”,即从一而终,夫死守节。社会与宗族力量以此为依据,通过树立贞节牌坊、编纂烈女传等方式,大力褒奖守节、殉夫行为,使得无数妇女在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压迫下,承受了巨大的痛苦,甚至牺牲生命。这一转变,使原本具有抽象哲学意味的道德命题,异化为束缚和压迫女性的沉重枷锁,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后期伦理实践中的黑暗一页。 从历史评价的角度看,“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具有复杂的双重性。一方面,它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道德理想和精神价值的极端推崇,塑造了历史上许多仁人志士宁死不屈的高尚人格,如文天祥、史可法等,他们在民族危亡之际所表现出的气节,正是这种精神的正面体现。另一方面,当其被片面地应用于家庭伦理并强制于女性时,则暴露了传统伦理体系中漠视个体生命与幸福的僵化与残酷性,成为封建礼教“以理杀人”的典型例证。 时至今日,我们在审视这一成语时,应采取辩证和历史的态度。既要理解其产生的思想渊源及其在塑造民族精神气质中的某些积极作用,更要清醒批判其在历史实践中,特别是明清以降,被扭曲为压迫工具的负面遗产。在现代社会,我们珍视气节与操守,但更强调对人的基本生存权、幸福权以及自由选择权的尊重。这一成语的流变史,深刻揭示了观念如何被权力与习俗所塑造和利用,提醒我们对待任何传统观念,都需秉持人文关怀与理性批判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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