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高悬【拼音】:míng jìng gāo xuán解释传说秦始皇有一面镜子,能照人心胆。比喻官员判案公正廉明。出处《西京杂记》卷三:“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碍。”示例只除非天见怜,奈天天又远,今日个幸对清官,~。 ★元·关汉卿《望江亭》第四折近义词铁面无私反义词贪赃枉法歇后语秦始皇的房子语法作谓语、定语;指执法判案英文clear mirror hung on high成语故事传说秦朝咸阳宫中有一面神奇的镜子,他宽四尺,高五尺,正反两面都能照人,人在镜前镜中影子是倒立的,用手按住胸口照镜可以显示五脏六腑,可以看出人体内的病灶,还能看出那些心术不正的人,秦始皇经常用该镜对付身边的人
“明镜高悬”这一成语,源自中国古代司法文化,寓意深刻,流传广泛。其字面意思是指一面明亮的镜子高高悬挂,用以象征执法者的明察秋毫、公正无私。这一意象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时期,《诗经》中已有“我心匪鉴,不可以茹”之句,以镜喻心,强调内心的澄明。至汉代,镜子的意象逐渐与官府的公正审判相联系,但“明镜高悬”作为固定成语的成熟使用,则多见于后世戏曲、小说之中,成为民间对清官廉吏的典型赞誉。 从历史渊源看,“明镜高悬”与古代官府大堂的实物陈设密切相关。据记载,自秦代起,官府公堂之上常悬挂“秦镜”,传说此镜能照见人心善恶,使奸邪无所遁形。后世官员为标榜自身清正,多在大堂悬挂“明镜高悬”匾额,以昭示审案时将如明镜般洞察真相、不偏不倚。这一传统在元明清时期的公案文学中尤为突出,如《包公案》《狄公案》等作品,常以“明镜高悬”烘托主人公的清廉形象,使其成为司法公正的文化符号。 该成语的深层内涵,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司法伦理与社会治理的理想追求。其一,它强调执法者应具备“明”的特质,即智慧与洞察力,能够穿透迷雾,查明事实真相;其二,它要求执法者秉持“公”的原则,像高悬之镜般无私无畏,不徇私情,不受外物干扰。这种理念与儒家“其身正,不令而行”的教化思想,以及法家“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平等观念相互交融,共同构成了古代中国对正义秩序的向往。 “明镜高悬”在文学艺术中的表现极为丰富。在传统戏曲舞台上,清官出场时常以“明镜高悬”匾额为背景,强化其角色定位;古典小说中也屡见对这一意象的渲染,如《红楼梦》中“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的判词,暗含以镜照影、报应不爽的隐喻。这些艺术加工不仅丰富了成语的叙事功能,也使其承载了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成为批判现实、寄托理想的情感载体。 时至今日,“明镜高悬”已超越司法范畴,广泛运用于社会各领域。它常被用来形容领导者或决策者的公正严明,也用于赞誉实事求是、透明公开的工作作风。在当代法治建设中,这一成语所蕴含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仍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它提醒我们,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对真相的敬畏、对公正的坚守,始终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因此,“明镜高悬”不仅是历史的回响,更是跨越时空的价值呼唤,持续映照着我们对于清廉与正义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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