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露之嫌【拼音】:duō lù zhī xián解释露:露水;嫌:厌恶。想早晚行走,又怕露水沾湿衣裳。后用以指男女私会。也比喻行为不检点,受人指责。出处唐·吕温《同舍弟恭岁暮寄晋州季六协律三十韵》:“早行多露悔,强进触藩羸。”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成语“多露之嫌”源自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与礼制观念,其字面意思是指“过多暴露的嫌疑”,比喻行为或处境容易引起他人的猜疑或非议,尤其强调因逾越礼教规范或社会常理而招致名誉上的风险。这一成语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它不仅反映了传统社会对个人言行谨慎的要求,也体现了古人对于名誉与礼法的重视。 从出处来看,“多露之嫌”与《诗经·召南·行露》篇的意象有关联,其中“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的诗句,以清晨路上的露水隐喻世道艰险,暗含女子畏惧夜行沾露而遭人议论的担忧。后世文人引申此意,将“多露”与礼教中的男女防嫌观念结合,逐渐演变为形容人处于容易引发误解的境地。在传统礼法社会中,尤其对女性而言,任何可能被视为“越界”的行为,如夜间独行、与异性不当接触等,都会被视为有“多露之嫌”,从而损害个人名誉与社会评价。 这一成语的应用范围并不局限于性别或特定时代。在广义上,它可以形容任何在政治、社交或道德层面因行为不够谨慎而陷入嫌疑的情况。例如,在古代官场中,官员若与权势之人交往过密,可能被质疑结党营私,即属“多露之嫌”;在人际交往中,若处事不避讳,也可能招来流言蜚语。成语强调的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处世智慧,提醒人们在社会活动中需注意言行分寸,避免授人以柄。 从文化价值的角度分析,“多露之嫌”折射出中国传统社会对“名誉”与“礼制”的极端重视。在儒家思想影响下,个人行为不仅关乎自身,更与家族、社会秩序紧密相连。因此,避嫌成为维护社会和谐与个人尊严的重要手段。尽管其中部分观念带有历史局限性,如对女性的过度约束,但成语核心的“谨慎避嫌”思想,在现代社会仍具启示意义——它倡导人们在复杂环境中保持清醒,注重行为的社会影响,以维护诚信与公正的形象。 综上所述,“多露之嫌”是一个富含历史底蕴与文化隐喻的成语。它既是对特定社会规范的反映,也承载着古人关于处世之道的深刻思考。在今天,我们可批判性地汲取其合理内核,即在尊重个人自由的同时,不忘社会责任与言行边界,从而在公共与私人领域之间找到平衡。这一成语的流传,正是汉语以其凝练表达传承千年智慧的生动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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